生态环境部通报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10家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19名编制人员被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的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也一并予以通报。其中,3家环评编制单位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分别被失信记分15分和10分,其他7家编制单位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1名环评编制人员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被失信记分10分,其他18名编制人员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将记入环评信用平台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中;失信记分10分以上的单位和人员被直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共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其中,2家编制单位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1名编制人员列入限期整改名单,3家编制单位和1名编制人员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20家单位和28名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有关处理和通报,反映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彰显了坚决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严肃查处的决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一是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复核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二是复核中逐步推广使用大数据比对、查重手段,逐步实现对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全覆盖式动态智能化复核。三是进一步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联动机制,加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管理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环办环评函〔2020〕140号
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共涉及25个省(区、市)地方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33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1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10家编制单位及1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1、2。
附件:1.2019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2019年第三季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