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山西襄汾县陶寺乡安李村村民在聚仙饭店举办寿宴,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华作为发生坍塌事故的聚仙饭店的实际投资人和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和首要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祁某华多次违规建设且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处罚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祁某华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事故首要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键岗位渎职责任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关键责任人,以及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授意、决定和积极实施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行为等人员,要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从严惩处,从严掌握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通过案件审判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和参与救援、有效避免损失扩大,以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尽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