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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山西襄汾县陶寺乡安李村村民坍塌事故的处理
点击:
515
时间
2024-04-13 05:11:11
致29死28伤,
祁某华被判
有期徒刑七年
2020年8月29日,山西襄汾县陶寺乡安李村村民在聚仙饭店举办寿宴,突然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华作为发生坍塌事故的聚仙饭店的实际投资人和经营者,
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和首要责任,
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祁某华多次违规建设且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处罚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
重大损失,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
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祁某华
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
对于事故
首要责任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关键岗位
渎职
责任人
、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
文件的
中介组织关键责任人
,以及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授意、决定和积极实施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行为
等人员,要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
从严惩处
,
从严掌握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通过案件审判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对于事故发生后
积极组织和参与救援、有效避免损失扩大,以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尽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可以
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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