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电焊工无证上岗被拘留!施工、监理单位被立案调查
近日,区住建局联合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查获1起无证违规电焊作业。
王某、徐某在幕墙吊篮作业中违规无证电焊被检查组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王某、徐某的行为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2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涉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经调查,劳务分包单位未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监理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与动火审批要求实施监理,导致现场2名普工在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上岗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区住建局与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启动立案调查,对相关涉事单位及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8月24日,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在对向荣村某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工地工人闫某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建筑工地使用电焊焊接角铁,违规明火作业。8月31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闫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2月27日下午,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一在建工地建筑外墙上有3名男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火光四溢,且没有专业防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经现场了解,这3名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林某某、苏某某、邓某某三人的行为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因此对3名违法人员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2日上午,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建筑工地进行消防检查时,查获一名指使他人无证电焊的水电班组的带班班组长和一名无证电焊作业的水电工,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4月20日,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的建筑工地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钱某)正在工地进行电焊作业。经调查发现,该名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
无独有偶,当执法人员来到另一个施工工地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作业人员江某的电焊焊工证于今年2月份过期,但仍旧在工地“烧电焊”。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无证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月28日,2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