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2023年2月28,东营市东营港应急局执法人员利用智慧园区监管平台高空瞭望等设备进行园区企业风险巡查时,发现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装置200单元四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当日14时15分通过高空瞭望监控视频发现监护人员未在施工现场,且此次动火作业未在“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系统”报备14时28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确认:此次动火作业,该公司监护人李某某未在现场实施监护,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检查和监督并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东营市东营港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