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柴油被罚6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采取行刑衔接的案例
案例一:近日,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暮云街道莲河村莲河加油站正后面100米处一板房内,储存了危险化学品。该局立即联合组织公安、街道等部门上门核实,发现龚某某为节约成本,在自建板房油罐内储存2.88吨柴油,供自家车队使用。临边就是中石化莲河加油站,一旦出现泄漏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伤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当即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扣押,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已经对龚某某立案调查,龚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 号)相关规定,对龚某某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行刑衔接。
案例二:3月3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青竹湖街道对湖南某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执法检查行动。该公司位于新港路80号,现场设置了地下储油罐1个、加油机1台。公司负责人表示,储罐内储存的0号车用柴油主要用于公司内部车辆加油使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地下储罐全部浸泡水中,锈蚀严重,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该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 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地下储油罐进行查封,扣押柴油4.6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列为《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再区分闪点。为打好安全生产攻坚仗,开福区危化烟花工贸专委会深入推进柴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街道、各部门全面摸排,特别是物流运输企业、渣土公司、搅拌站、建设工地、废铁站等用油量较大的单位,严禁违规设置露天罐、埋地罐等非法储油设施;交警、交通部门将加大对非法改装厢式货车、面包车非法运输柴油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办理行刑衔接案件。
案例三:2023年2月初,上海金山公安分局干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存在两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在分局经侦支队的指导下,分别于2月3日和2月5日抓获吴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等3人在已申报但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从事柴油销售,他们从正规渠道以“批发价”购入柴油,销售的柴油主要用于工地施工设备以及农场农用机械等,至案发已非法销售柴油50余吨,涉案金额超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