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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没有培训证明材料,被罚5万
点击:
787
时间
2022-11-12 03:24:44
2020年7月3日,浙江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嘉兴市协和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12月份的《企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签到表中记载孙某惠、胡某、车某兵三人未如期参加12月21日的企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同时,该签到表中有以上三人“已补”的备注,但该单位无法提供三人的补学证明材料。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7月2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嘉兴市协和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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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培训情况,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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