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杭州桐庐县瑶琳镇一工地发生火灾,接警后,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将火扑灭。经火灾现场勘查和询问,起火原因为该工地工人杨某某在切割工地上的行车梁时,意外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根据火灾事故情况,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此次事故进行立案,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之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了戏剧性反转。杨某某矢口否认之前陈述的内容,表示是工程队负责人徐某教唆其提供虚假证言,企图逃避处罚。随即,办案人员再次对此案进行询问调查,发现事实为:工程队负责人徐某指使工人周某某无证违规电焊引发火灾。为了逃避处罚,教唆持有焊工上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杨某某进行顶包,并伙同另一名工友连某某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严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根据办案事实,桐庐县公安局分别给予涉事人员周某某、徐某、杨某某、连某某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周某某:在未取得焊工上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操作并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徐某:作为该工程队负责人,指使周某某无证违规电焊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此外,教唆并伙同他人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七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某:在徐某的教唆下伙同徐某、连某某,谎称是其使用电焊进行作业引发火灾,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连某某:在徐某的教唆下伙同徐某、杨某某,谎称是杨某某使用电焊进行作业引发火灾,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