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博白县应急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0年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玉林市博白县应急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7日,当事人印发《博白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区城和2019—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指导计划表》,将辖区内28个乡镇划分为7个区域,采取烟花爆竹划区域配送措施。2019年11月15日,当事人通知博白县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到该局开会,并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承诺书,承诺按照计划表划定的区域“执行辖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决定”。会上4家公司明确表示只支持分片安全管理,不支持分片配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决定,拒绝签订承诺书。当事人在会上表示若不按照指定辖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将作为非法运输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要求博白县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按照划定区域配送,强制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承诺书,划分博白县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妨碍了该县域内地区之间商品自由流通,限制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由配送经营的权利,妨碍了该县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市场公平竞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和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积极整改,消除了对博白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不良影响。一是及时废止相关文件,2020年8月27日,当事人在《玉林日报》刊登了《关于撤回博白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区域和2019-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指导计划表的公告》。二是及时召集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听取意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三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举一反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监管执法时,有必要加强合法性审查,以免出现执法者违法的尴尬情况。合法性审查是较为复杂的工作,审查依据并不局限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力量不足以开展较为扎实的合法性审查,也可以委托专业、负责的律师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以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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