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酒店天然气爆炸事故刑事责任分析
① 事故概况
2013年5月21日,福建省武平县某大酒店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酒店外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0余万元。直接原因系通往某大酒店天然气管道末端未封堵,通气后在室内聚集遇点火源爆炸。
② 责任分析
a.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部负责人江某甲在公司未取得燃气管网安装、维护的相应资质情况下,安排未取得上岗证书的被告人谢某某等人进行室内燃气管道安装铺设。江某甲未发现某大酒店燃气管道三通上DN15管口未封堵,也未按规定对该管道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未进行竣工验收,即交付通气使用。
b.天然气公司储气站站长李某,在通气至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加臭不符合规范要求,天然气加臭严重不足,导致某大酒店使用的天然气长时间泄漏未能被及时发现。
③ 刑事处罚情况
一审判处:江某甲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