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企业因为未定期开展演练被罚
据上海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上海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的关于对上海新纺联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纺联)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纺联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演练;2、企业未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上海应急管理部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圆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