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局不履行保护古树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杨家坪步行街4株古树上设置有夜景灯饰,以损害树木健康方式直接钉于树木本体,影响了古树健康生长,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向九龙坡区某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经复勘现场,发现4株古树上又直接使用钉长钉、卡卡钉的形式设置夜景灯饰。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评估意见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补挂古树标志牌,加强管理与养护。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九龙坡区某局怠于履行古树保护管理职责违法,判令该局全面充分履职,对4株古树采取有效保护管理措施。九龙坡区某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起诉人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被告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违法。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家坪步行街内4株古树存在以损害树体的方式设置夜景灯饰的情形,古树资源受到损害。被告作为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关,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判决确认被告九龙坡区某局对杨家坪步行街4株古树的保护管理未及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行政机关不履行古树保护职责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古树是当地悠久历史与绿色文化的见证者,是历史变迁和亲情记忆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历史文化、社会和遗传学价值。古树上设置有夜景灯饰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但装饰设置不应损害古树健康生长。本案查明夜景灯饰损害树体的情形存在,被告怠于履行古树保护监管职责,未及时对城市古树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司法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引导公众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开展装饰活动,留住城市名片,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