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及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驾驶叉车逾期未改案
2021年12月10日,根据举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苏州某公司厂内叉车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4台合力电动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另查明1名作业人员无叉车作业人员证。由于2021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开具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停止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驾驶叉车。至检查之日时,当事人仍未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