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
本文通过对俄乌冲突开始之后西方国家对俄罗斯采取的制裁措施的分析,从法律角度审视了地缘政治、监管和制裁等一系列航运和贸易业界需要面对的复杂问题。本文亦介绍了英国法院在3月7日就MUR Shipping BV v RTI Ltd [2022] EWHC 467 (Comm) 一案的判决,分析在面对俄罗斯制裁的情况下,主张不可抗力条款的合同当事方需要做的“合理努力”是否意味着其要履行并非合同原本约定的义务。图片来源:shippingandfreightresource.com全球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定向制裁(targeted sanctions)、贸易制裁(trade sanctions)和部门制裁(sectoral sanctions)被部分国家和地区联盟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制裁是一种试图改变目标国家、团体或个人行为的政治工具。与封锁整个地理区域的禁运相比,这些制裁对相关企业来说更难识别和应对。特别是涉及制裁的法律法规经常发生变化,有时甚至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就更加使得企业和个人在开展业务的时候面临极大不确定性,甚至陷入困境。在某些国家实施报复性制裁或反措施作为对相应实施制裁的回应时,游弋在制裁环境中的企业则面临更大的困难。在撰写本文时,俄罗斯已从北、东和南三个战线对乌克兰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西方国家的反应主要是对俄罗斯以及白俄罗斯实施制裁。随着局势的发展,估计西方国家对俄罗斯所采取的制裁措施短期内不会改变。美国、欧盟和英国最初的制裁反应大致反映了对俄罗斯的既定立场:即制裁没有针对整个俄罗斯经济或部门,而是通过对个人和实体施加限制来更有针对性,以及与俄罗斯的某些商业交易。例如,最初的一系列英国制裁只包括几家鲜为人知的银行和部分经济寡头。随着俄罗斯对乌克兰的军事行动的持续,西方国家和地区联盟对俄的所采取的制裁措施的范围就更为广泛,旨在产生更大的经济影响。例如,美国、欧盟和英国对俄罗斯所有主要银行实施制裁,对更多俄罗斯个人和企业进行资产冻结,并将俄罗斯主要银行从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剔除出去。这些措施无疑会影响俄罗斯企业和个人参与国际贸易能力。此外,美国所实施的制裁措施则包括禁止俄罗斯能源进口到美国,禁止美国企业和个人在俄罗斯能源领域进行新投资。英国也实施了禁止俄罗斯船只进入英国港口的规定。不过,每当做出实施制裁的决定时,这些国家和地区联盟都需要谨记的是,对俄罗斯实施制裁也会影响这些实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洲和美国在某些投资、贸易和产品上都是依赖俄罗斯的出口,特别是天然气和石油供应。例如,德国停止北溪二号项目的决定则对俄罗斯的能源出口造成沉重打击,但同时难免也对欧盟自身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目前实施的制裁无疑会推高这些国家当地生产和生活的成本,更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有人认为,西方可能会因此重新审视对伊朗的现有制裁。然而,就目前而言,那些实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联盟正处于试图平衡本国经济利益与维持和平和实现变革的不利地位。随着当下的政治风向,制裁一直是变动的。然而,鉴于快速发展的政治和经济气候,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对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保持高度警惕。本月早些时候,英国高等法院在 MUR Shipping BV v RTI Ltd一案中推翻了仲裁裁决,判决不可抗力条款中的“合理努力”(reasonable endeavours)并非要求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要接受履行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尽管该案只是涉及美国在2018 年对俄罗斯实体所实施的制裁,但判决所确立的原则是普遍适用于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索赔源于作为船东的Mur Shipping BV和作为承租人的RTI Ltd在 2016 年 6 月签订的运输合同(COA)的争议。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与船东同意每月将约 280,000 公吨的铝土矿从几内亚的科纳克里运往乌克兰的第聂伯罗布斯基。 2018 年 4 月,美国对承租人的母公司实施制裁,导致船东援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张终止合同。船东在发送给承租人的不可抗力通知中声称,船东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违反制裁措施,因为制裁阻止承租人按照合同要求通过美元支付运费。作为回应,承租人声称制裁不会干扰货运业务,运费亦可以用欧元支付。承租人辩称,船东作为一家荷兰公司,不是受到制裁的“美国实体”。但是,船东坚持认为合同中的运费应以美元支付。另外,如果承租人向船东支付运费的能力受到限制,则不能指望船东在未收到付款的情况下继续履行运输和装卸货的义务。最终,承租人接受船东终止合同的行为为毁约,并选择租用替代船舶运输货物,继而就产生的额外费用向船东提出索赔。伦敦的海事仲裁庭作出有利于承租人的裁决,认定相关制裁所导致的问题本可以通过受影响方的合理努力来克服。仲裁庭承认,美国做出的“一级”和“二级”制裁的影响是巨大的,正常的商业交易方都会害怕与被制裁方进行交易,因为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能会被冻结,会影响其开展其他正常的商业行为。此外,制裁对承租人向船东支付美元的能力产生了影响,因为实际上几乎所有美元交易都是通过美国银行进行的。仲裁庭表示,常识表明,任何美国银行在支付可能违反制裁立法的款项之前,都会非常谨慎。但仲裁庭认为,为了做出不可抗力条款下要求的“合理努力”,船东应该选择接受承租人提出的以欧元付款的提议。仲裁庭将此描述为对运输合同中以美元付款义务的“完全现实的替代方案”。船东本可以采用这种替代方案而不会损害他们自己,因为承租人在通信中明确表示,他们将承担将欧元兑换成美元的任何额外费用或汇率损失。仲裁庭还认可许多付款实际上是由承租人以欧元计价,并在船东银行收到后兑换成美元。2021 年 5 月,船东根据英国《1996 年仲裁法》第69条就仲裁庭裁决引起的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即不可抗力条款中的“合理努力”是否意味着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要履行原本并非合约规定的义务。英国高等法院推翻了仲裁庭的裁决,作出有利于船东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以合同约定的货币支付运费的义务是一项重要的合同义务。如果合同允许以美元以外的货币付款,那么就不存在本案所衍生的不可抗力问题了。法院注意到,即便是在裁决中仲裁庭也承认虽然在法律上仍然允许承租人用美元支付运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实践中真的可以顺利付款。此外,美国的中间行极有可能会因为承租人被制裁的身份而中止汇款,直到银行可以调查该交易是否符合美国制裁要求。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装卸货在理论上仍然是可能的,但这些付款限制无疑会导致装卸货在事实上的延迟乃至阻滞。因此,法院驳回了承租人关于其付款义务与船东装卸义务应该分开的主张。法院接受了船东的主张,认为“合理的努力”并不要求船东“牺牲他们在合同项下接受美元付款的权利,以及他们依赖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利”。如果存在接受美元付款的合同权利,以及以该货币支付的合同义务,那么这是构成双方交易一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不可抗力条款所要求的“合理努力”,是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努力履行该交易,而非要求当事方履行本不属于双方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法院还认为,如果合同权利的丧失完全取决于所谓的合理性,那么合同必然会受到履行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的困扰,合同权利将变得脆弱,最终不利于商业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英国法院的这一判决的案件背景虽然与2018 年美国对俄罗斯的实体实施的制裁有关,但依旧与当下考虑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合同当事方尤其相关。该案强调了采取合理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的义务并不意味着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接受履行并非合同约定的义务。就制裁而言,该判决还阐明了英国法院对与受制裁实体签订合同协议的当事方所面临的实际困境的的理解。本案强调了在不可抗力条款中纳入“合理努力”条款时特别注意的重要性,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各方应寻求明确规定各方为实现所需努力标准而应采取的具体步骤。该案也体现出法院和仲裁庭在面对制裁这种严重影响商业行为的情况时可能会采取的不同态度。虽然法院在判决中表现出对受制裁影响的无辜当事方的同情,但这依旧提醒想要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或制裁条款保护自身利益的当事方要谨慎行事,尽可能在采取相关措施前寻求法律意见,避免误入违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