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1人死亡!钢厂法人被追刑责!

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云南华维彩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安宁旺宁建材经营部经营负责人张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等两起案件。庭审中,安宁法院邀请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安宁程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昆明金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等33人参加旁听,通过现实案例,让这些旁听人员接受安全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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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操作平台触电跌落不幸身亡
2021年5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云南华维彩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蔡某到车间,准备启动2号桥式起重机,发现小车无法运行。将桥式起重机电路切断后,蔡某和员工李某攀爬到距离地面约11米高的维修平台上进行查看,发现小车的电线脱落,蔡某本想自行开展接线工作,便通知员工沙某送2根安全绳到平台上,以便供蔡某和李某接线时使用。沙某在将安全绳送到后,在平台上等待。

在行车电线接上后,为防止线缆二次脱落,蔡某让李某下去找铁丝进行固定。李某下到地面后,蔡某也让沙某下去。沙某从钢架上往下爬行,在下行避让电线时,沙某左侧下腹部和绝缘盒发生碰檫,导致绝缘盒脱落,致使沙某触电并跌落到储物平台,又从储物平台楼梯上滑落至地面。后云南华维彩钢有限责任公司拨打了120,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将沙某送往昆钢医院抢救医治。2021年5月16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沙某经昆钢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被告人刘某作为云南华维彩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负责人,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所发生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负有责任,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