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奥普化工有限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案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19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扬州奥普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储存有约15吨偶氮二甲酰胺,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进行备案。2021年11月5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2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

案件点评

环境应急管理是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危害。部分企业对环境应急工作不够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预案编制缺乏操作性,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此案的查处,可以有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环境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

六、朱某某违反扬尘管控制度案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4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朱某某经营的建筑垃圾破碎生产项目正在运行,破碎机、装载机正在作业。上料、粉碎、筛分、输送工段未安装防尘抑尘设施,建筑垃圾原料、成品露天堆放。2021年7月26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9万元。

案件点评

当前,随着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越来越高,大气等环境管控越来越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建材行业环境管理一直比较粗放,已不能满足当下的环境形势要求。本案的查处,将进一步督促建材行业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治污责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