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易思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案

基本案情

经查,扬州易思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桶(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和废导轨油桶(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擅自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处理。2021年11月1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60万元,并将其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负有法律义务,应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擅自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依法将受到6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