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既不是“尽职免责”也不是“株连九族”,而是“尽职减责”。
安全员被判刑入狱,这到底合理吗?
这些年出了安全事故后,基本上安全员都难辞其咎,都逃不掉被追责的后果。轻则骂几句,关几天,重则判个三五年。反正肯定是你没做好安全工作所以才会出事的,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安全员也有很多难言之隐,有口难言,很多人也认为这是在背锅,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01 安全员被判刑合法但不合理 但目前的国内生产作业大环境来说,这不合理。为什么说不合理,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02 安全员的能力水平达不到。 让安全员承担了这么大的职责,然而现实却并没有一个满足能力的安全员的人才队伍,没有精兵强将,却要求别人去打硬仗恶战,这要求显然是有点过分了。 现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总人数也就二三十万,真正从业的也就10来万,拿到注安证还在从事安全员岗位的恐怕更是少之又少把,但凡考过的学过的都会知道安全员的高风险性,都会想方设法的“叛逃”,让自己不要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 安全员是个很渺小而又重要的岗位,讲真,就算拿到注安证书恐怕说完全胜任都很勉强。并且稍微看清楚点形势,有专业能力的人都不会想让自己身处危墙之下,这也就会让安全员的岗位都是些不具备能力的在担任,安全员的水平本身就不够,这样无异于是将其置于火上烤。 说点身边的例子。我们公司的安全员没有一个是正儿八经干安全工作出身的,又从锅炉房转过来的,有毕业退伍安置的,有大学八竿子打不着专业新工作的菜鸟,当然还有本人,是从基层一线岗位“提拔”的。总体来说,就是没有一个正在具备安全管理的能力,都是半路出家,都是一些路子,根本就不知道安全工作有些什么固定套路。并且,大家都不见得热爱安全工作,安全员这个岗位也不是什么香饽饽,之所以在如履薄冰也是迫于无奈,没有更好的出路。 不得不承认,作为安全员,咱确实能力不够,达不到要求。但这个可以靠我们自身的努力去改变,取提升自己的能力,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主动也好,被动也罢,还是不要再有抱怨。 如果说水平能力可以提升,那另一个原因恐怕就是无能力为例。 03 安全员没钱没人没权 安全员没钱。工资低这个自然是不用多说,另一个就是安全员做不了用钱的决定呀,安全经费你动得了吗,平常的安全投入你可以要求保证吗?有很多事故都是因为使用设备故障导致的,后者直接就是设备已经被淘汰了,这些都是需要钱投入的。开着一台几十年的老爷车上路,想要车辆不出事故,这太难了。 安全员没人。大部分安全事故因为人员的违章操作导致的,也就是说是操作人员及技能不行,培训不到位。那问题来了,安全员有能培训不合格,操作技能不达标的员工辞退吗?真是异想天开,这都是人力资源部说了算,背后还有各位领导安排的众多关系户。你个小小的安全员想让别人人走,开什么玩笑,你还真把自己当根葱了。 安全员没权。这个提了都是泪,在老大口里,安全最重要,跟安全有关的都是第一位,一切都要保证,安全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你说不能干就不能干,你说停工就停工,你要是觉得有重大隐患马上都可以把厂子都给关了。然而实际上,只有员工会忌惮你的罚单把你对你言听计从。你要想否定施工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采取完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就不能作业,你看会不会有人理你。搞来搞去,也就可以约束下一线员工,“欺负”一下他们,那些王公贵族哪个你都惹不起。所以你会明白,最好你的"本分”安全工作就好,其他的就不要多想了。 这个是说不完的话题,相信很多人也是敢怒不敢言,只是这种判罚会造成什么样的局面呢。当然是里面的人想出去,外面的人也就更加不想进来,造成从业人员水平持续的低下,然后又这样恶性循环。 企业的五大主体责任清单 ✖:做的不好➙发生了事故,轻则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则面临牢狱之灾。 近期看到了几起有关安监人的事件。 ☞事件1:前段时间,一些省市高速公路上危化品车辆被追尾或者碰撞出交通事故的,一些安监人员被问责甚至判刑(这类案例很多,在这里不赘述了);还有前进几年,重庆綦江26名安监干部因责任与待遇不匹配,欲集体辞职的案例(具体情况不详述了,可上网搜索); 当然,我们这样说,也要有证据支撑,《新安法》“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明确写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你看,也是白纸黑字,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对隐患的督办和督促,不是查找隐患的主体,是监督和督办的主体。 大家觉得一出事故,必然是因为安全隐患未排查整治到位,安全隐患未排查整治到位,必然是因为安监人员监管不到位。这个类似平常吃饭总会有人买单一样,不管大家当时推杯换盏、多么嗨皮地称兄道弟,最后总有一个人要买单。何况这个是事故奏起了离席的哀乐。不出事故之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故以后,就是你逃我逃大家逃,一个比一个推得更干净! 2、“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的局限性。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当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三不”即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不想管,就是个别人员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在日常安全工作中忽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对本部门(团队)的安全工作应付了事;不敢管,是指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一点阻力、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或干扰,就存在碍于情面或畏难情绪,对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不敢管;不会管,是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不到位,情况不熟悉,即使想管还是看不出问题,不知道怎样管,不知道如何下手。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后果就是科研生产和试验现场出现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事故险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秩序混乱,最终可能酿成事故或恶性后果。事故一旦发生,按“四不放过原则”倒查追责,有关人员必然成了被追责处理的对象。因此,从事安全生产的各级人员,必须要打得开情面,必须要亮剑的精神,做到肯管、敢管、会管和善管,用主动和负责任的勇气和行动去防范一切事故的发生。 其次,要减责,要坚持原则,做好本职工作。 要免责,必须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具体讲就是要做到“六个该”,即“该汇的报、该开的会、该发的文、该查的事、该履行的程序、该记录的文字”,这个是减责的基础。该汇的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及时主动地将问题或隐患要向上级汇报,解决不了的问题和隐患要向更高一级职能部门和领导汇报。该开的会、该发的文,原则上就是要把上级开会或发文的工作和要求及时、详细、逐层传达分解布置下去。该查的事,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自查到位,二是相互督查到位。该履行的程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各级安全检查常会出现三种问题:一是重检查轻处罚,而现在我们要求的是自查不罚、检查必罚,否则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二是重事件轻管理,就事论事,将安全生产管理弱化虚化,忽略了制度与人的作用,在安全管理深层次原因方面查找力度不够;三是粗放缺精细,大而化之,没有对必须和重点检查的内容认真逐项检查,检查形式多于实质。要做到尽职,就要求每次检查巡查时,应始终坚持以督促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履行到位情况为核心,根据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确定必须检查的对象和还需要重点针对性检查的项目,照单点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一检查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拉条挂帐直至完全解决。该履行的程序,就是检查后要完善相应程序,该处罚的要执行,该整改的要下达整改指令,该往上级报批的要报批。该记录的文字,也就是安全工作的“痕迹化”管理,对安全管理活动的过程、结果、纠正预防措施、处置情况以及效果等做到翔实记载,做到有据可查,尤其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更要坚持记录,在事故管理中有一条理念“事故也是一种资源”,事故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对安全生产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它能告诉我们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中更应关注、重点管控的对象在哪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纠正预防或治理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因此认真记录好安全生产活动的每一项内容,可以促使我们在科研生产中正确及时处置、预防、完善一切处于不安全状态中的人、物、环境及管理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要减责,必须确保不出大事。 确保不出大事是免责的必要条件。我们国家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安全,事出大了,影响坏了,必须有人来承担事故的责任。所以,要想减责,千万不能在安全生产中出大事。要做到不出大事,靠的是要有如履薄冰、警钟长鸣的安全危机意识,要有不断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频次、力度和实际效果,要有不断强化全体职工安全意识的行动,要有把握和管控好重点危险源和安全管理重点的能力,用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危机,排除险兆,方可最大限度保证不出大事,而履职尽责则是保护自己、在出安全事故后免责或是减责的无二选择。 第四、要减责,应留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痕迹。 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整改、治理等工作,痕迹化管理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如做好检查过程和整改闭环工作的记录,形成规范、完整的痕迹化记录;如检查后要求双方或三方要签字确认,整改闭环情况的回查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记录、安全工作部属记录等。常言道“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追责、查责很大程度上要依托书面记录和材料,所以,安全工作的痕迹化记录工作非常重要。当我们达到了检查频次的要求,执行了检查计划,同时,每次检查都有详细、真实、完整、规范的记载,检查了哪些地方,检查了哪些内容,检查出了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哪些要求,下达了什么整改指令,记录材料是可以佐证各级责任人安全管理履职情况的。 第五,要减责,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 尽职减责与落实责任主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很简单,只有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实现本质安全不出事了,方不会被追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督促各级组织的履行责任主体。 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主体责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有些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偏低、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执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因此,要在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中的具体工作方法、模式、制度方面不断创新。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是一项全方位、成体系的工作,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建立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开展应急救援保障等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要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还需在多方面很下功夫,探索一些工作方法、模式、制度,走精细化管理、卓越管理之路,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第六、要减责,就得切实发挥好全员的作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员行动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与基础,才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将伤害事故的可能性降为最低。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抓安全,事前比事后重要,员工比领导重要,因为确保安全的前提是要重视海量事件。当前,安全工作成了各级政府和单位的“天字号工程”,生怕出一点大事,常见的大小会上,从上而下,一级级的领导和下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几乎每个层级的“一把手”都是安全责任第一人,安全之弦绷得很紧,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想不出事故、不被问责,其根本还在于通过领导的重视并带领全体员工对安全的重视与行动,其落脚点在于切实发挥全体员工的作用。 安全管理是一种风险管理,覆盖到生产工作的所有环节,涉及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安全与其说是领导的事,不如说是全体员工的事,因为风险点在哪里,危险源在哪里,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靠一线员工在具体工作中辨识、发现、控制和消除的。因此我们要做的关键,一是通过制度建立、专业培训和培养职工的职业精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与水平;二是领导充分发挥好引导、管理、示范和带头作用,带领全体员工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换目标,形成职工在安全生产中自觉和主动;三是培养形成职工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应急处置、避险脱险能力,促使职工对“三违”等不良的行为、对事故隐患或险兆、对身边存在的危险“敏感”,做到“四不伤害”,促使员工主动纠正、消除或脱离上述危害安全生产的因素行为自觉和习惯。 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既不是“尽职免责”也不是“株连九族”,而是“尽职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