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公告
经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调查,发现梅州市梅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梅州市梅正矿山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MZXZ-2021-006)中有未对矿山企业采场顶柱和间柱的设置、采用的开采方法和采矿顺序进行正确评价、未对中等水文地质条件的矿山企业未按要求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评价、未对矿山企业主斜井既提升物料又提升人员的情况进行正确评价、未对矿山企业实际使用的钢丝绳直径与设计不符提出质疑、未对矿山企业提升装置的天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不符提出质疑、未对矿山企业的主斜井、副斜井的现状尺寸与设计不符提出质疑、未对矿山企业的主斜井、副斜井的现状尺寸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不符提出质疑、未对矿山企业取消-208m 水仓后其他中段排水设施与排水系统的合规性与符合性进行正确评价、未对矿山企业-250m 中段的水仓容量与排水管路进行正确评价、未对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排水系统的情况进行正确评价等问题,存在因上述问题导致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依照《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八十九条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对梅州市梅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梅州市梅正矿山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745520756J)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该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即《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粤)-012)。
特此公告。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