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工地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项目经理和总监被立案调查

安徽省应急厅官网12月23日公布了《省政府批复结案淮北市相山区“2021•5•2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许,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西路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3.9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施工人员违反《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在未履行审批手续且未通风、未检测、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事故井内,由于井内存在较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导致施工人员在下井取工具时发生中毒后坠落污水中溺水身亡,其他人员在未做好安全防护情况下,盲目救人,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一是有关参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验收不规范;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项目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2名相关责任人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1.张小冬,中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北市人民西路工程项目经理,在人民西路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对项目部管理流于形式,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分包单位以包代管;部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日志存在造假现象;在无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开始施工 W84 工作井,在未告知设计单位情况下,擅自变更 W83-1 检查井位臵及结构形式;在 W83-1 检查井及过路支管施工过程中,未对西侧的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原有污水管道采取专项防护 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仲任,淮北市相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淮北市人民西路工程监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项目总监职责,对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力,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对现场违章作业情况失察失管;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制定监理细则并实施;部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旁站监理,部分顶管作业旁站记录、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安全巡查记录存在造假现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对事故相关9名责任人和5家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经立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调查组移交的12名党员领导干部和4家单位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