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345万!大数据锁定767.83吨危险化学品地下非法储存单位

近日,南京一企业因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数量巨大,被行政处罚共计345万元。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江苏省非法经营(储存)危化品案件中开出的最高罚单。



一起“回看”案件调查过程



发现,大数据挖出蛛丝马迹



“这件案子其实是大数据排查出来的。一些非法违法行为藏得再深,大数据也能挖出蛛丝马迹。”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起,南京市全面应用南京应急管理“181”信息化系统开展风险普查辨识建档工作。在危化企业登记的信息中,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注意到部分危化企业存在使用桶装危化品的痕迹,但我市其实并没有满足该类桶装危化品分装条件的场所,“根据这个判定,我市很有可能存在非法储存、分装的场所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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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摸排取证事实清楚



发现这一可疑现象后,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行动,筛查近千组危化品交通运输单据,并会同交通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圈出可疑区域,再联合公安部门对重点嫌疑单位南京某制胶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油品库房内有擅自埋设的地下储罐12个,约320立方。经现场从埋地储罐内抽取液体样品检测和调查取证,确认储罐内物质为石油醚、正庚烷等危化品94.49吨。核查该公司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显示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无自有也不得租赁储存场所和设施,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但该公司却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无立项、规划、“三同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一座油品库房,库房地下安装卧式油罐12个用于储存石油醚、正庚烷等危化品,且储存数量巨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当场扣押涉嫌违法经营相关凭证、帐册等资料,并立案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锁定车辆信息、核对出库单据及对应票据,经仔细摸排和调查取证,查实该公司自2019年至2020年10月期间,分别向南京及周边多家公司供货,违法分装销售石油醚、正庚烷等危险化学品共计767.83吨,且违法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均没有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相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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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从严从重严厉打击



为严厉打击危化品行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多次就本案与公检法部门进行会商,积极推进行刑衔接。最终,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从重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345万元的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挖出其上下游涉及非法储存经营企业共计28家,处罚金额总额达500余万元。
类似的违法行为今后可能面临刑责。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其第一百三十四条,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