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操作引发火灾,某企业员工被拘15天!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某工厂员工,因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5日。
2021年1月15日12时26分,东莞市茶山镇展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东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茶山及周边消防力量前往处置。现场火势于14时10分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火灾现场实地勘察、调取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等证据材料,认定该厂员工井某某,因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将“泡头”放置在专用区域引发火灾,涉嫌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茶山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送茶山公安分局办理,依法给予井某某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本案中的拘留处罚依据是《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但如果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或严重人员伤亡,那么行为人还可能构成失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构成失火罪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