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迟了22分钟,拘留十日!
现场火势于11时得到控制
所幸无人员伤亡
但厂区被大火烧成废墟
报警不及时被处罚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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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10分钟 负责人被拘留10日
延误18分钟 拘留3人罚款15万
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房东及承租公司现场负责人等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拘留;依法依规对相关个人和单位作出共计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