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反三 | 台州市2020年第四季度,13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
台州市2020年第四季度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
1.浙江松谷造漆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案
2020年9月2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松谷造漆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0年6月29日到期,但该公司大量成品油漆生产日期在7月份之后(最近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调漆桶内有油漆原料,生产设备有近期使用痕迹,该公司在此期间违法所得为12.0433万元。
并且厂区西侧停放的货车内及周围、成品仓库南侧存放有大量二氯甲烷、醇酸树脂等油漆原料,东南角堆场存放有大量乙醇,东南角泵房内存放有大量天那水、二甲苯等,以上物料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2020年10月30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松谷造漆工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12.0433万元,处罚款1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福建省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政处罚案
2020年9月16日上午,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10月30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浙江红达塑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行政处罚案
2020年11月10日下午,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红达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事故隐患:
1.车间部分消防器材被遮挡,缺少定期检查记录; 2.车间设置的常闭防火门未能保持常闭。
2020年11月30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对浙江红达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发现上述隐患未能整改落实。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2020年12月18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红达塑业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4.台州市万胜涂料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0年10月15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万胜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储存危险物品未设置监控、通风、防雷、防静电等设施,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11月10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万胜涂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5.台州市顺欣机械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案
2020年10月20日,临海市沿江镇执法人员对台州市顺欣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行车吊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2020年11月18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顺欣机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0.81万元的行政处罚。
6.浙江振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0年10月2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浙江振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朱某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2020年11月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振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8.玉环标兴机械厂危险化学品液氨未存放在专用仓库行政处罚案
2020年11月24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对玉环标兴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有液氨(危险化学品)的钢瓶未存放在专用仓库。
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11月29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对玉环标兴机械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7.温岭市良拓鞋业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行政处罚案
2020年11月9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温岭市良拓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2020年11月13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温岭市良拓鞋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8.玉环标兴机械厂危险化学品液氨未存放在专用仓库行政处罚案
2020年11月24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对玉环标兴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有液氨(危险化学品)的钢瓶未存放在专用仓库。
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11月29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对玉环标兴机械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9.玉环县科特龙热处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行政处罚案
2020年12月3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在对玉环县科特龙热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12月15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对玉环县科特龙热处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陈守柳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玉环庆勇机械有限公司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行政处罚案
2020年9月10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对玉环庆勇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电线拉接不规范; 2.设备无接地保护; 3.冲床安全防护罩缺失; 4.气瓶无防倾倒措施。
9月22日执法人员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中,发现上述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0月13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对玉环庆勇机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韩世友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杭州水地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案
2020年9月14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平桥镇前山原面粉厂有疑似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查处,在平桥镇前山村一处民房内发现11桶(700公斤/桶,总重约7.5吨)疑似危险化学品甲醇,业主为杭州水地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天应急现决[2020]11号),对该疑似危险化学品甲醇进行现场封存并抽样送检。9月27日,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证明该样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甲醇。
杭州水地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水地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0年11月10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消防、交通、石梁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对浙江绿城天台山冰雪乐园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柴某、王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
其行为违法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13.三门三盛锻件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行政处罚案
2020年11月23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在对三门三盛锻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三门三盛锻件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2020年12月1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三门三盛锻件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