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领导参加注安考试被刑拘!领导:我不知情!
在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山西省太原市太原29中学考点 监考人员发现一替考人员并报警 警方赶到考场将替考人员赵某抓获 询问后得知是替领导考试 后将领导闫某传唤到派出所 闫某称对此事称不知情 目前,两人均已被刑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日 相关摘要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