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等部门监管燃气安全不力被检察机关督促!最高检公布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9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第4件是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安全生产领域尚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却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建议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目前,全国已有多地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明确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燃气安全生产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复杂,需要协调各方系统治理。涉及燃气安全的该则案例中,检察机关对燃气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链条监督,牵头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等各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对燃气行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一 以下为正文: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燃气安全 专项监督 系统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燃气行业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多个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燃气行业全链条的系统化、规范化、综合化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在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研判时发现,全市瓶装液化气换气站、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管道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燃气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燃气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七台河市检察院调查液化气充装企业现场照片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检察院调查换气站现场照片 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调查换气站现场照片 2020年6月至7月,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安全管理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燃气行业全链条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涉及燃气行业的4个领域。一是对瓶装液化气换气站进行调查。6月初通过非公开性调查,共发现17家换气站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形,且都位于或邻近居民区。有的换气站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内储存液化气,部分车辆在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部分换气站还存在非法倒罐行为。办案人员于6月30日对上述17家换气站进行公开性调查,现场共发现已充装液化气的大小钢瓶500余个,待充装的大小钢瓶400余个,其中有40余个钢瓶已超过检测期限或使用年限;发现用来倒罐的压缩机6台,导管14根,地称11台;还发现用于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25辆,其中13辆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属非法运营。运输车辆还存在未配备灭火器、押运员、未在排气管尾部加装灭火罩、未给钢瓶佩戴防震圈等问题。二是对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充装企业存在为换气站从事非法倒罐提供液化气,为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进行充装、充装前不按照规定对钢瓶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及不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等问题。三是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多年,但使用期间管道燃气企业未曾入户检查;有的虽入户检查,但检查频率没有达到法定最低频率要求。四是对汽车加气站进行调查。发现汽车加气站普遍存在未严格查看加气车辆是否具有“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问题,致使部分无证车辆加气后上道路行使。同时,部分车辆加气时车内乘客未到安全区域等候,而是在加气区逗留,工作人员并未进行劝导,以上行为都存在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