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20”特大雨灾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冲击:赔付和资产重置

转载。

孟佶贤、李俊宏等

一、研究背景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国务院灾害调查组2022年1月发布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显示,河南“7·20”特大暴雨灾害及其引发的严重洪涝灾害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河南省共有150个县(市、区)的1478万人受灾,因雨灾死亡或失踪的人员高达398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是高达1200亿元,其中以郑州为代表的河南北部地区遭灾最为严重。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方救援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受灾群众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救援,并最大限度地控制了这场灾害的波及范围。


随着保险业发展的日趋成熟,保险赔付已成为灾后重建的一个重要方面。据统计,2021年7月17日至8月25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案件51.32万件,预估保险损失超过124亿元。截至2021年8月25日,已决赔付34.6万件,已决赔款68.85亿元,整体结案率达67%,其中意外险结案率76%,车险结案率86%,农险结案率76%,对于秋粮损失的赔款基本完成。在党和国家多部门的协同督办之下,河南“7·20”特大雨灾之后从简、从速、高效地完成了相关的保险赔偿。与以往灾害赔付不同的是,河南保险业的保险赔付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接近11%,远远超过汶川地震、利马奇台风的保险赔付比例。


在已有的关于自然灾害对保险行业影响的研究中,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和河南“7·20”特大雨灾事件较为相似。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侵袭美国多地,Towers Perrin Co.(2005)的评估报告显示,这场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400亿至550亿美元,成为美国迄今为止保险损失最高的单一事件。卡特里娜飓风灾害与河南“7·20”特大雨灾后的保险赔付都是创下各自国家保险赔付最高纪录的自然灾害事件,因此,对于卡特里娜飓风保险理赔方面的研究对河南“7·20”特大雨灾保险赔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研究表明保险公司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巨额赔付将影响其金融资产的配置情况。同时,作为保险公司管控自身风险的重要途径,再保险在减轻巨额损失冲击和提高承保赔付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综上,再保险不仅能够有效控制财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同时再保险与保险公司的业绩表现以及资本结构调整均有较强的相关性。


据新华社的报道,河南特大雨灾后的保险赔付尽管数额巨大,但相对于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而言尚在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过多家保险公司也表示其2021年在河南省的业务将出现巨额亏损,甚至在车险赔付这一项上就耗尽了河南保险业10年左右的车险经营利润。不难看出,河南“7·20”特大雨灾后保险赔付确实对各财险公司在河南的业务造成了严重影响,也有可能对其整个公司集团的业务和资产选择造成较大冲击。为此,本文旨在考察河南“7·20”特大雨灾后财险公司赔付和资产重置的情况,具体而言,选取与降雨量相关的变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来考察此次雨灾对于河南省的财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这四类保险理赔的影响,进而考察财险公司在河南省的保险业务如何影响其整个公司集团的再保险业务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持有量。


尽管河南“7·20”特大雨灾对保险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目前关于其对保险公司影响的研究仍有所欠缺。本文收集多源多维度数据,对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进行深度计量分析,考察河南“7·20”特大雨灾对财险公司赔付和资产重置的影响,从而剖析典型、刻画历史、启迪来者。

二、数据和样本

本文考察了这场特大雨灾对财险公司保险赔付和资产配置的冲击效应,囿于数据的可得性,主要借助发生灾害的2021年的截面数据较上年的变化来考察特大雨灾对财险公司的影响。文中考察财险公司的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农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四项主要赔付业务,相关险种赔付支出数据可由《中国保险年鉴》收集。降雨量是最直观的反映特大雨灾程度的指标,本文使用的河南省各地级市2021年7月17日至23日过程降雨量和累计降雨量数据来自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河南省各地级市历年降雨量数据来自《河南统计年鉴》。有关河南省各地经济社会指标的数据从《河南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库中获得,财险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和资产配置数据从《中国保险年鉴》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各财险公司披露的年报中收集。通过从以上数据来源获取数据,最终形成的样本包含:河南省各地级市的财险公司2021年保险赔付支出较上年赔付的改变量,“7·20”特大雨灾期间有关降雨量的变量,各财险公司2021年再保险业务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较2020年持有量的变化,以及与公司和城市相关的各种控制变量。


描述性统计表明,2021年河南各地级市财险公司披露的四类保险业务支出中,车险支出变化最大,相比2020年平均多赔付约2856万元;其次是企财险支出,相比2020年平均多赔付约848万元;此外,农险和意外险支出变化相对较小,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农险为财险公司扩展性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农户投保比例也相对较少,从而导致农险变化较小;另一方面,在特大雨灾发生后,政府迅速采取措施降低灾情影响范围,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意外险支出变化较小也从侧面反映出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文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河南“7·20”特大雨灾这样一场波及范围较广、灾情特别严重、灾后局部地区保险赔偿巨大的巨灾赔付是否会对财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和金融资产配置情况产生冲击和影响。对于再保险业务,选取的分出保费变化、摊回分保费用变化、分保费用变化3个变量的均值和中位数都为正,表明涉及河南特大雨灾之后赔付的财险公司,大部分都选择通过扩大再保险业务,以应对灾后巨额赔付所导致的承保风险敞口扩大的问题。此外,本文还考察了财险公司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变化情况,从统计结果来看,财险公司减持了股票和企业债,同时增持了基金、金融债和政府债。


与此同时,河南省有18个地级市和示范区,而根据“河南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认定的重灾区包含5个地级市,重灾区城市虽然占比约为28%,但样本中却约有35%的财险公司位于重灾区。过程降雨量变化和累计降雨量的均值分别为286毫米和329毫米,2021年河南省各地降雨量较过去3年和5年平均降雨量分别增加了571毫米和547毫米,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期间河南省的降雨量确实较以往数据有大幅增长,这说明选取与降雨量相关的指标来衡量特大雨灾的危害程度也是合理的。此外,本文在回归分析中还纳入了河南各地的经济社会指标和财险公司特征的指标,值得注意的是,样本中三产占比均值为47.48%,城镇化率均值为57.67%,较高的服务业占比和城镇化率也可能是导致保险赔付支出变化较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实证结果

以2021年河南“7·20”特大雨灾为背景,本文研究了这场创气象纪录的暴雨造成的一系列灾害对财险公司灾后赔付的影响,进而考察了财险公司巨额灾后赔偿引发的自身资产配置的调整情况。选取过程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变化量和是否属于雨灾的重灾区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考察特大雨灾对于河南省的财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农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这四类保险赔付的影响。结果发现,“7·20”特大雨灾期间的过程降雨量相比往年变化越大,则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支出越多;此外,受此次特大雨灾影响,农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也得以增加,但并不显著。稳健性检验的第一部分,使用了三种与降雨量变化相关的变量作为替代解释变量,其结果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保持一致,从而验证了本文结论的可靠性。稳健性检验的第二部分,以河南省境内的黄河作为天然的分界线进行断点回归,结果发现相比于黄河以南地区,黄河以北地区各地级市财险公司的企业财产保险支出和机动车辆保险支出显著增加,在黄河南北两岸呈现出了明显的断点效应,然而对于农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出而言,断点效应不显著或不稳健,这样断点回归结果也能很好地证明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异质性分析专门针对基准回归中受特大雨灾影响显著的两类保险,即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采用分组回归检验,结果发现:若城市建成区的排水系统或排污系统建设情况较好,受特大雨灾影响,会显著增加财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的赔付支出;相反,若建成区排水系统或排污系统的建设情况不尽如人意,受此次雨灾影响,会显著增加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支出;同时,本文还发现此次特大雨灾仅在排水系统建设较差且排污建设情况较好的地区对企业财产保险支出存在显著影响。在特大雨灾对财险公司资产重置的研究中,本文发现在雨灾发生后,河南业务占比较高的财险公司表现出扩大再保险业务的迹象,可能是由于河南灾后赔付较多,这些财险公司试图通过再保险来降低自身的承保风险。此外,本文发现受河南“7·20”特大雨灾影响,在河南省赔付支出更多的财险公司会卖出股票、买入基金;从债券配置来看,财险公司会卖出企业债,买入金融债和政府债。这可能是因为财险公司在河南的赔付支出变化越大,越有动机对一些高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清算出售以保证充足的现金流,也越有可能买入一些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资产以抵消公司的风险敞口。

四、政策建议

目前,对于河南“7·20”特大雨灾保险赔付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以独特的视角率先研究了这场特大雨灾对财险公司保险赔付的影响,并考察了灾后赔付导致的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以及金融资产配置的调整。基于本文的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河南“7·20”特大雨灾发生后,河南业务占比较高的财险公司通过扩大再保险业务来降低自身的承保风险。因此,有必要促进财险公司健全再保险业务,未雨绸缪,加强财险公司对突发灾害巨额保险赔偿的应对能力。其次,本文的研究还发现财险公司在受到此次特大雨灾冲击后,处置了高风险的金融资产,更多地持有了风险相对较低的政府债等金融资产。所以,应鼓励财险公司合理分散投资组合,以便在突发灾害中较快回笼资金,保障自身流动性安全,确保保险业务平稳经营。一些财险公司在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开展了大规模农业保险业务和政策性巨灾保险业务,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审视,财险公司应重点关注涉及这些省份保险业务的风险分散问题。同时,财险公司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进行优化和创新,提供更全面、灵活的保障方案。最后,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结合当地区位特点,政府、社会救助机构和财险公司做好三方的协同与配合,加强对于农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普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以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补贴力度,同时还要规范社会慈善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审计机制,加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救助和赔付体系,使其在应对重大灾害和意外事件中充分发挥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