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营业中断险不容易理解?(三)——新旧两版保单的比较
转载。
梁伟雄
利润损失险保单使用了十四年后,于2009年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新旧两版的保单从保单名称、结构、篇幅、措辞、格式等各个方面呈现出很大的不同。十三年过去了,新版保单的解读、运用仍然无法摆脱旧版保单的烙印,因此,进行新旧两版保单的比较,廓清承保意向,梳理计算逻辑,分析操作难点,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
大体上看,新旧保单的差别可归纳如下: 1、主要结构有所变化:旧版保单由承保责任范围、总保险金额、定义、除外责任、总则以及附则六部分内容组成,总计3000余字。 新版保单则细分为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保险期间与最大赔偿期、免赔额与免赔期、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其他事项以及附录十二部分三十六条内容,共计5800余字。 旧版保单的“总则”部分取消,拆散然后扩充成了新版保单的“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事项”。 2、条款名称有所变化:旧版保单包含涉及财产险和机损险两个险种的附加险,名称分别是利润损失险和机损利损险;新版保单阐明其保险责任“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触发,将财产险和机损险项下的营业中断统一使用同一保单,名称为营业中断险; 3、旧版保单的“总保险金额”部分,改成了新版保单的“保险责任”; 4、定义部分有所删减:旧版保单的“定义”部分取消,涉及的一些内容分散在新版保单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等部分;新版本中定义较少,更多是在保险责任部分强调“上述公式所用的会计措辞的含义与被保险人会计账表中的含义一致。” 5、新版保单增加了“短期费率表”,这在旧版保单中没出现。 关键的变化包括保险责任的确立、保险项目的减少、毛利润及其毛利润损失的计算方法。 保险责任 1、旧版保单的保险责任是基于利损险作为一切险的格式去确立的,它没有列明责任,只有除外责任。作为附加险,它通过除外责任的下面一句话,将其责任范围与主险的保险责任关联起来: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及保险人签发的第________号财产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原因或风险。“ 2、新版保单通过“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部分,将其责任范围明确下来。在”保险责任“部分,保单明确:”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所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部分,有一条声明:”由于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以外的原因产生或扩大的损失。“ 3、两者比较,旧版的保险责任约定简明扼要,利损险与主险的关联性强,但不时发生一些技术差错:出具营业中断险保单时,漏填了主险的保单号吗。新版的保险责任的阐述比较符合目前流行做法,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的阐述保持了相似性。 保险项目 1、旧版保单的保险项目包括:毛利润、工资、审计师费用、欠款账册损失;新版保单的保险项目包括:毛利润、审计费用。 旧版保单对工资做了限制。在保单里,要求明确工资多少个月赔偿期,而且明确头多少周100%,其余期间50%。在“总保险金额”部分,进一步对工资的赔偿期限做了规定:“从发生损失赔偿期限开始到不迟于第十三周末为止”。周薪在中国并不流行,保单这么规定,显然是当年“拿来主义”未经消化就全盘接受了。 2、新版相对于旧版,少了工资和欠款账册损失两项。 欠款账册损失的赔偿在国内不是一种普遍做法,但如果被保险人确实有此需求,经保险人同意,可以特约条款来扩展承保此风险。 新版从加法的方向对毛利润做了定义,毛利润=营业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工资可作为约定成为维持费用中的一项,不需要单独作为一个保险项目来投保。 毛利润的计算 1、旧版保单的毛利润等于: (一)营业额+年终库存+在制品(半成品)三项的数额减去 (二)上年库存+在制品(半成品)+特定营业费用的数额 营业额、库存等数据,从被保险人公司的账册、报表中能找到,唯独是特定营业费用让人困惑。保单规定特定营业费用包括: 1)购买原材料的全部数额(减除获得的折扣); 2)工资单全部数额; 3)为维持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支付的出险后可能停止的一切专用及直接费用。 下面这张表展现了上述公式的计算过程: 购买原材料、所耗人工等的数据也能获得,但对于3)为维持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支付的出险后可能停止的一切专用及直接费用,投保人不明白,保险人也未必能说清楚。 2、新版保单的毛利润: 新版的毛利润计算包含两个公式: 毛利润=营业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 或 毛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营业亏损x 约定的维持费用/全部的维持费用 前一个公式用于盈利企业的毛利润计算,后一个公式适用于亏损企业。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盈利企业的毛利润计算。至于亏损企业的计算,将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再加以讨论。 上述公式中的营业利润可从企业的利润表直接获取。从利润表可知: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为了便于讨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不在此进行讨论,则公式简化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此前讨论的“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公式,可认为维持费用涉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在具体的案子中,维持费用包括那些内容以及金额,根据保单规定,约定的维持费用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保险人确认后在保单中载明。 下面这张年毛利润计算表,包括了十二项固定费用,这些固定费用是全部还是部分作为投保的维持费用,由投保人自行决定。
3、旧版的毛利润计算中包含库存变量,而在实务上库存通常只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而不在利润表中体现,换句话说,保单中的“毛利润“与被保险人的会计账册中的定义并不一致,这样一来,就违背了保单的规定:“本定义措词的含义应与被保险人账册中通常表达的意义相一致“
从另一方面来看,引进库存这个因素,保证了公平合理性。企业发生了营业中断,但营业额并不一定马上下降,或者,因为某种因素在营业中断发生后无法实现销售,营业额大幅下降,但库存仍然在增加,这两种情形如果完全无视库存数量的变化,那么就无法令人信服地评估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旧版用减法去计算毛利润。新版改用加法,但在理赔定损实操上普遍使用的仍然是减法。用减法来计算毛利润的损失,这不仅是中国保险市场的普遍做法,国际市场也一样。
毛利润损失的计算
1、旧版:
限于由于营业额减少、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赔偿金额如下:
1)营业额减少:
赔偿金额为毛利润率乘以赔偿期限内由于损失所造成的营业额低于标准营业额的差额。
2)营业费用增加:
专为避免或缩小营业额的减少而支出的,如果不予花费,营业额就要因出险而在赔偿期限降低的,必要和合理的额外费用。但这项费用以不超过毛利润率乘以因花费额外费用而避免降低的营业额所得的金额为限。
以上两项应扣除在赔偿期限内因出险可能在毛利润中减少或停止支付而节约的业务开支和费用。
但如本项的保险金额低于毛利润率乘以年度营业额所得的金额,给付的赔偿金额应按比例减少。
2、新版:
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为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减少和经营费用的增加计算的损失之和,扣除在赔偿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从毛利润中减少或停止支付的费用:
1)因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的损失为毛利润率乘以赔偿期间内的实际营业收入与标准营业收入的差额,即:
毛利润率×(标准营业收入-赔偿期间内的实际营业收入)
2)经营费用增加导致的损失是指被保险人专门为避免或降低赔偿期间内营业收入的减少而额外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经营费用或成本;如果不予支出,则赔偿期间内的营业收入就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降低。但该项损失以不超过毛利润率乘以因花费该经营费用而避免降低的营业收入为限。
若投保人确定的维持费用仅包括营业所需的部分维持费用,则保险人对额外增加的经营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该经营费用乘以毛利润与毛利润加上未承保的维持费用的比例计算,即:
增加的经营费用×毛利润/(毛利润+未承保的维持费用)
3、旧版保单对于毛利润损失的规定,表达上存在逻辑问题。“第一项保险限于由于营业额减少、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从逻辑上来说,由于营业额减少导致毛利润损失,这么表述没问题;但说由于营业费用增加导致毛利润损失则不合适。企业受损,发生营业中断,导致毛利润损失,这是一条因果链上的事件。而费用增加,是为了避免营业额的减少而增加的费用,是人为采取的防灾减损的措施,不是毛利润损失的因。不仅如此,恰恰相反,缩小了了营业额降低的程度,通常也就缩小了毛利润的损失。
新版保单也存在表述不严谨的问题。例如,新版保单也用公式来定义毛利润,但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所对应的毛利润定义不一致。计算方法可以不同,但一个专有名词的内涵、外延不应该上下文存在差异。
小结: 相对于旧版保单,新版营业中断险保单在某种程度上是推倒重来。经过十三年的实践证明,新版保单仍然存在不少有待提升的空间。营业中断险只有不断地改进,说人话、接地气,才能被更多的人认知,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