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硫化氢成为“杀手”
转摘。
一、硫化氢气柜的风险管控
某企业硫化氢气柜
二、硫化氢钢瓶的风险管控
一些精细化工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或以硫化氢为原料,硫化氢钢瓶成为硫化氢储存、运输、使用的方式之一,但硫化氢钢瓶充装与使用中的风险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个别企业硫化氢充装间、钢瓶储存间,缺少有效的防泄漏措施,对硫化氢泄漏后的事故风机、碱液循环泵等应急处理设施只设单泵、二级用电负荷,而且硫化氢缓冲罐底部凝结液、吸收塔循环泵管道低点排放口均为单阀。甚至个别企业将硫化气钢瓶放置在敞开的罩棚下,使用硫化氢钢瓶时的出口管线上缺少紧急切断措施,一旦发生硫化氢泄漏,缺少有效的措施阻止其扩散。
三、硫化氢发生器的风险管控
典型案例:2008年6月12日,云南省某化肥有限公司进行脱砷精制磷酸试生产,操作人员向磷酸槽加入硫化钠水溶液,在调节进料阀门时,发现该阀门不能关闭,硫化钠水溶液持续流入磷酸槽,使磷酸槽中的硫化钠严重过量,产生的大量硫化氢气体从未封闭的磷酸槽上部逸出,导致部分现场作业人员和赶来救援的人员先后中毒,造成6人死亡、29人中毒。
磷酸企业的脱砷精制工艺是采用硫化氢作脱砷剂,需要先发生硫化氢。但笔者发现,部分企业仍未吸取事故教训,仍使用类似于以上事故的非密闭式硫化氢发生器,发生器的硫化钠加料斗加料时需打开,无法实现密闭加料,而下游的脱气罐孔盖更设计为活动式,且硫化氢管道采用聚丙烯材质,对硫化氢泄漏缺少有效的保护措施。还有的企业在布置有3台硫化氢分气包的磷酸车间净化厂房二层,设置有控制室、外操休息室,企业对三年行动方案中要求的“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的要求,没有充分的了解,对控制室、外操休息室的搬迁还处于观望态度。
四、生产过程中副产硫化氢的风险管控
典型案例:2012年2月16日,甘肃省某化工企业使用五硫化二磷、三混甲酚在反应釜内生产25号黑药,反应中放出硫化氢气体,通过真空系统吸到碱液池吸收。因反应釜抽真空设备损坏停用,1名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在正压状态下冒险作业,从反应釜搅拌轴封处泄漏的硫化氢气体致其中毒,其他人员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盲目施救,造成3人死亡。
采用含硫的五硫化二磷、二硫化碳等为生产原料时,在反应中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硫化氢。笔者曾在山东1家以二硫化碳为原料生产促进剂M的企业发现,硫化釜的压力高达4MPa,但加料过程却是采用打开人孔盖手工加料。每次硫化反应后,手动开阀泄压,将硫化氢气体泄压到缓冲罐,再打开孔盖加入下一批物料,高压管线上阀门频繁开启,企业未充分认识到泄漏的风险。辽宁某企业还原釜人工敞口加入硫氢化钠,无负压保护设施。山东还有1家企业硫化釜取样分析还未实现密闭取样。
五、硫化物与酸反应产生硫化氢的风险
管控
典型案例:2020年9月14日,甘肃省某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硫化钠、五硫化二磷等硫化物在储存或处置时,因受潮或遇酸性介质,会产生硫化氢而造成人员中毒。环保改造废液处理时,常有将碱性硫化物与酸性废液同池处理的现象。如瓮福达州化工公司“3·3”中毒事故、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1”中毒事故。企业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的风险认知也不到位。如在广西某磷酸生产企业,五氧化二磷仓库未设置事故硫化氢气体密闭排放系统,回收系统只设有1台风机及1台碱液循环泵,不能满足应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