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路段危化车限行

11月26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路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管制的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G4217蓉昌高速公路都汶段、SA3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德简段和蒲都段限制危险化学品车辆(含空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


通告如下:
一、G4217蓉昌高速公路石马巷至马尔康东段
(一)限行车辆
所有危险化学品车辆(含空车)。
(二)限行区域
调整G4217蓉昌高速公路34.92km至60.4km(石马巷枢纽至映秀收费站)为危险化学品车辆(含空车)限制通行区域,G4217蓉昌高速公路60.4km至279.71km(映秀收费站至马尔康东收费站)为危险化学品车辆(含空车)禁止通行区域。
(三)限行规则
1、运载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含空车)全时段禁止通行G4217蓉昌高速公路34.92km至279.71km(石马巷枢纽至马尔康东收费站段)。
2、运载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车辆(含空车),原则上绕行其他道路。确需经过G4217蓉昌高速石马巷枢纽至映秀收费站(34.92km至60.4km)的危化品车辆,必须报经批准方可通行。
3、为G4217蓉昌高速公路石马巷枢纽至马尔康东路段各服务区加油站运输油料的或因国道中断无法通行需借道高速公路的,经管辖路段交警大队批准后可就近短暂通行。
4、经批准通行的危化品车辆,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应于每日6时至20时,冬季(10月8日至4月30日)应于每日8时至18时通行,车辆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60公里至80公里每小时,并在最右侧行车道内行驶,其余时段和路段禁止通行。严禁超载、超速、低速或疲劳驾驶。
5、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禁止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空车)通行限行路段。涉及民生所需的医用氧、燃油、天然气、自来水生产用液氮等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应当提前向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六大队提交备案审核资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限行路段通行。通行时间以辖区大队具体通知为准,原则上避开流量高峰时段。
6、通行G4217蓉昌高速公路石马巷枢纽至映秀收费站段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含空车)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四)审批程序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递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证;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5、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证件材料;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必要性说明(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原因和必要性、运输危化品种类、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具体时间、途经道路和目的地);
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已办理2021版危化品通行证的需重新提交上述资料补换新版危化品通行证,旧版危化品通行证2021年11月30日后不再使用。
二、SA3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德简段和蒲都段
解除SA3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蒲都段(K306+900—K408+337)、德简段(K0—K105+600)试运行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管制措施。
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与本通告有不符之处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