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出台意见全面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工作

近日,广东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全面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工作、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风险,提出一系列制度措施,深入推进我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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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监管能力

为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强化监管能力,在制度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多管齐下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海事、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推动涉渔乡镇、渔村建立渔船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同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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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监管 实施精准治理

《实施意见》突出源头监管。从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责任着手,要求推进渔港渔船综合管理改革、推动实施渔港“港长制”。明确各地、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船舶航行和锚泊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瞭望等行为,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等行为,加大对利用“三无”船舶从事捕捞、海钓、载客、运输、旅游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三无”船舶100%清理整治。


《实施意见》强调了重点环节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加强渔船检验工作等,确保出海渔船100%检验。推动建立海砂来源证明管理制度和来源不明海砂联合查处机制、加强对停靠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的监管,落实海上砂石船“六禁”要求,强化涉砂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对航经我省沿海水域的船舶,《实施意见》指出应充分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手段,严查船员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此外,加强对采砂、运砂、客运等重点涉水企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并将近两年发生事故、船舶管理不到位、违章行为较多的本省航运企业作为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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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技防水平 强化基础保障

为加快渔业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渔业安全生产通信保障能力,《实施意见》指出:推动渔港所在地乡镇政府建设渔船安全监控预警平台,对所有在册渔船和在港渔船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加快海事部门和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相关船舶管理信息互通、北斗等数据共享,推动商渔船AIS信息数据对接,实现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


为加快和规范信息技术的应用,《实施意见》还明确,将开展渔业无线电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整治整改效果;进一步规范船舶水上无线电设备及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使用,严厉打击“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行为;加快推动渔船“插卡式AIS”应用;对网位仪AIS使用实施专项治理;对卫星终端设备、对讲机、单边带电台以及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AIS)终端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重点检查,禁止相关通导设备未正确安装并有效使用的渔船出海。



《实施意见》还对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加强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