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2019年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应急函〔2019〕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相关工作部署,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应急法治文化,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开展2019年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促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应急管理。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二)承办单位: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四、竞赛内容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内容清单在活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竞赛形式及时间
(一)学习准备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各单位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准备学习内容,了解活动要求,积极学习。
(二)全民网上答题。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举办为期1个月的全民网上答题。答题形式包括普法答题、看图除隐患、学法赢积分等。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活动官方网站和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参加活动,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进行网上答题。
(三)总决赛。
1.总决赛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中旬于深圳市举办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总决赛。
2.参赛队伍组成。全民网上答题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企业中综合排名分别位于前10名的有关单位(排名规则在活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得总决赛资格。获得总决赛资格的单位应组成5人队伍参加总决赛(其中各省级参赛队伍中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少于2人,中央企业参赛队伍中企业基层员工不得少于2人)。
六、活动奖励
活动结束后,将对总决赛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和网络答题前10名的优秀个人进行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单位、中央企业对本地区参与网上答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七、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提高站位、积极参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将其作为提升全民应急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制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合力,抓好落实。设置联络员1名(联系表见附件),有序对接竞赛活动各项事宜。
(三)注重宣传,增强实效。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道,注重宣传实效,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舆论氛围。
(四)联系方式和平台二维码。
2019年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联系人及电话为:王一松,010-64463527(带传真);李赛,010-64463770;电子邮箱:yjpfx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