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过程安全法规评论:美国、欧盟、英国、中国、印度
翻译:王天泽
1 序言
过程安全是影响全球化工和制造业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重大事件的发生、行业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开发,过程安全法规的发展一直在持续。本文分析了五个不同地区的法规,包括美国、欧盟、英国、中国和印度。这些地区代表三个发达地区(美国、欧盟和英国)和两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因此,这些国家在工业和过程安全发展方面处于不同的阶段,这提供了比较。
2 美国法规
2.1 背景
在美国,建立政府安全法规的努力始于19世纪。然而,这些努力最初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联邦劳工局成立于1884 年,历经多种形式于1913年3月成为劳工部。这个新部门努力寻找方向,最初专注于劳资纠纷和移民(移民局于1940年从劳工部分离)。然而,1936年,劳工部通过了《沃尔什希利法案》,规定了8小时工作日,定义了健康的工作条件,并允许禁止危险条件下的合同工作。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过程安全计划有所增长,特别是在州一级。然而,这些计划管理不善,导致结果不一致。
因此,《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于1970年实施,是安全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案设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和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OSHA负责制定法规/标准,并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NIOSH一般负责研究危险,并制定安全标准级别。
同样是在1970年,为了应对日益高涨的环保主义运动,环境保护局(EPA)成立。EPA致力于建立和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研究环境问题的影响,以及实施《清洁空气法案》。
美国环境保护署致力于建立和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研究环境问题的影响,并实施《清洁空气法案》。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各地发生了几起重大的过程安全事件,如下表所示。
这些过程安全事件(以及全球其他事件)的发生,导致了美国重要过程安全法规的制定。
1985年8月,联碳公司装置泄漏出涕灭威和氯甲烷,此次泄漏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且远小于联碳公司在印度博帕尔的甲基异氰酸酯释放量。然而,在博帕尔事件后不久发生的这次泄漏警示了政府和工业集团,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可能发生严重事故。
1989年10月,德克萨斯州帕萨迪纳的菲利普斯石油化工厂发生蒸气云爆炸。由于维护过程中工艺隔离不当而形成蒸气云,其中含有乙烯、异丁烯、己烷和氢气的混合物。。该事件导致23人死亡,314人受伤。
2005年3月,BP得克萨斯州炼油厂发生蒸气云爆炸。异构化装置开车期间,分馏塔被过量进液98英尺(本应不超过9英尺),液位控制系统未能正常运行。液体溢满了作为减压系统一部分的排污筒,并从顶部喷出,形成了蒸气云。蒸气云被点燃发生了爆炸,致15人死亡,180人受伤,最终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2007年12月,T2实验室因反应失控而发生爆炸和火灾。该工厂通过放热反应生产汽油添加剂。反应容器的冷却过程失败,导致反应失控和爆炸。爆炸造成4人死亡,32人受伤。由于这一事件,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AICHE)与工程技术认证委员会(ABET)合作,要求在大学化学工程课程中研究过程安全危害。
2010年4月,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号钻井平台发生爆炸,泄漏了约500万桶石油。发生了一次“井涌”,导致石油和天然气进入井筒,并最终到达钻井平台。然而,由于自动剪切系统接线错误和钻杆弯曲,导致防喷器无法正常运行,从而无法完全关闭钻杆。该事件导致11人死亡,17人受伤。
2013年4月,西部化肥公司发生了30吨硝酸铵爆炸事件。这起事件导致15人死亡,260多人受伤,建筑物和财产损失数亿美元。由于缺乏社区意识/应急规划,以及缺乏分区条例来阻止在其附近建造其他建筑,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
2.3规程
2.3.1 OSHA PSM
员工参与 过程安全信息 过程危害分析 操作规程 培训 开车前安全审查 承包商管理 机械完好性 动火作业许可 变更管理 事故调查 应急计划 合规审核 商业秘密
任何使用超过130种特定数量的反应性、有毒或易燃物料的工厂都受OSHA PSM法规的管辖。然而,OSHA PSM不涵盖联邦水域、核能或交通运输行业。核能部门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负责,运输业由运输部负责。通过OSHA法规,工人要么直接受到OSHA(联邦法案)的保护,要么受到OSHA批准的州法案的保护。目前,6个州/地区的法案只涵盖公共部门的工人,22个州/地区的法案同时涵盖私营和公共部门的工人。这些州法案必须“至少与”联邦OSHA法案一样有效,但有权涵盖额外的危害或执行更严格的处罚。每个企业都有责任在其工厂实施OSHA PSM法规,并需要遵守某些记录保存和报告程序。然而,有一些资讯和指令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劳工部和OSHA的最新信息。这些资源包括法规信息文档和循序渐进的指南,以确定合规性的法规要求。OSHA也有一个双月刊,通报工厂和员工OSHA指令和其他过程安全信息的更新。
OSHA通过对OSHA法规涵盖的工厂进行计划检查和突击检查来评估这些法规的遵守情况。为了确定检查哪些工厂,OSHA按优先顺序对其进行排名。任何被判定为人员面临潜在的死亡或重伤危险的工厂都是重中之重。其次是工人投诉的工厂,以及对高危险行业有针对性的检查。自2010年以来,OSHA平均每年进行约37000次检查,其中约一半是突击检查。每年开出的65000至96000项整改项中的大多数都属于“严重不符合项”。根据OSHA对化学品制造的统计,检查中最常被提及的法规包括(按发生次数排序)高危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PSM)、呼吸防护和危险能源控制(上锁/挂牌)。发生严重事故时,PSM最常见的四个主要领域是过程危害分析、操作程序、机械完好性和变更管理。此外,还有不同级别的违规行为,其处罚也不同。对于任何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安全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12471美元的强制罚款。然而,如果工厂故意违反OSHA规定或明知存在危险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事故发生,则工厂可能会因故意违规而受到最高124709美元的处罚。如果员工因故意违规而死亡,处罚可能包括刑事审判和监禁。最后,任何重复违规行为都可能受到最高124709美元的处罚,而未能实施任何纠正措施来纠正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每天12471美元的罚款。然而,雇主可以通过申诉程序论述已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并与OSHA制定解决方案,以消除危险。
2.3.2. EPA RMP
EPA针对20世纪70、80年代发生的大量过程安全事件,制定了过程安全法规来保护周围社区和环境。EPA的主要过程安全法规是风险管控计划(RMP),该计划在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获得授权后于1996年6月通过。RMP适用于使用超过规定阈值数量的受管制物质的任何工厂,并侧重于保护厂外社区和环境。
此外,EPA RMP适用于所有州和地方政府。这与OSHA PSM法规不同,若该州有OSHA批准的州法案,后者仅适用于州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然而,汽油和原油工业、海上设施、运输和爆炸物除外。每个工厂都有责任在其工厂实施EPA RMP法规,并且厂内计划需每五年更新一次。
然而,EPA提供资源来帮助工厂确定是否需要实施RMP,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合规。RMP涵盖危害评估、预防计划、应急响应计划和文件。危害评估部分重点分析潜在最坏情况和替代释放情景的厂外后果。EPA提供了每个释放情景分析中必须涵盖的内容指南。此外,受最坏情况释放影响的距离是通过扩散模型确定的。预防计划部分有11个要素:
过程安全信息 危害评估 标准作业程序 培训 开车前审查 维护 变更管理 事故调查 应急响应 安全审计 风险评估
这些部分有意与OSHA PSM类似,以减轻工厂的负担,但这些部分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因为RMP侧重于厂外社区和环境。应急响应计划部分包括对员工进行应急响应程序培训,以及与社区和应急响应机构进行协调。最后,文档部分需要有适当的维护,并将文档提供给政府当局和公众。
RMP有三个不同的指令级别,指定了四个RMP部分中每个部分的合规性需要涵盖的内容。这些级别是根据工厂的事故历史、与公众的距离以及工厂是否遵守OSHA PSM来定义的。因此,指令1被定义为没有事故历史的设施,这些设施没有影响到现场以外的地区,最坏情况下的释放距离不会到达公众,并且已与当地机构协调应急响应。指令3定义为受OSHA PSM约束的工厂,指令2定义为不符合指令1或指令3的工厂。因此,指令1工厂的合规性要求最低,指令3工厂的合规性要求最高。
EPA通过对工厂进行审计和检查来执行RMP。如果工厂符合一系列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包括工厂/行业的事故历史、工厂相对于公众的位置、公众成员的投诉和/或工厂中使用的受管制物质的数量,则选择对其进行审核/检查。审核的目的是确定工厂的RMP是否符合要求。还进行侧重于整个风险管理计划而不仅仅是RMP的检查。如果工厂不符合规定,检查员将发布必要的修订和完成修订的时间表。此外,每次违规,工厂每天最高可被罚款32500美元。如果工厂故意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那么他们可能会受到额外的罚款或可能的监禁。最后,EPA制定了激励计划,鼓励公司自愿报告违规行为,和纠正过程安全问题。
2.3.3 CSB
CSB于1998年1月成立,是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AA)的一部分。国会赋予CSB独立于所有其他机构的权力,但CSB与EPA和OSHA等其他机构密切合作。CSB的目的是调查过程安全事故和潜在危险,以确定根本原因,并向政府机构和行业提供建议,以防止未来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07年4月《化学设施反恐标准》(CFATS)正式实施。CFATS由美国国土安全部管理,负责监控存储或处理特定数量的特定原料的设施。使用这些原料的设施根据风险进行排名,并要求完成安全漏洞评估(SVA)和现场安全计划(SSP)。SSP包括威慑、检测、延迟、响应和意识安全威胁的措施。2014年CFATS被重新授权,有效期4年。2014年的CFATS法案还包括对第3和第4层的快速审批程序,并改进了潜在违规行为的报告程序。美国国土安全部根据其排名(高风险设施的检查频率更高)或应对任何安全问题对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合规性。
2.3.5 离岸
为了应对2010年4月深水地平线号井喷事故,安全与环境执法局(BSEE)成立,并实施了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EMS)法规。SEMS涵盖了美国外大陆架的所有海上石油和天然气作业。该法规最初于2010年11月实施,主要基于美国石油协会(API)海上作业安全和环境指令。然而,SEMS规定这些安全措施是强制性的。SEMS法规由13个要素组成,包括危害分析、操作规程、培训、机械完好性和审核(以及其他部分)。2013年6月,SEMS Ⅱ作为原始法规的更新实施,并留有1年的缓冲期。此次更新的重点是,澄清哪些运营商拥有决策权,并赋予他们停止工作的权力,建立直接向BSEE报告的报告程序,并要求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核。与其他机构类似,BSEE对海上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任何违反监管的行为约谈和罚款。
2.3.6 工业行业协会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工业集团通过实施提高过程安全的计划,对过程安全事件做出了迅速的反应。AICHE于1985年3月创建了化学过程安全中心(CCPS)。CCPS的使命是促进过程安全举措,提高对过程安全问题的理解。这是通过建立行业最佳实践、提供公司间合作机会,以改进过程安全教育来实现的。此外,化学品制造商协会(CMA)于1985年启动了社区意识和应急响应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改善设施、应急响应人员和社区之间的沟通,并确保社区制定应急响应计划。1988年通过责任关怀计划后,CAER计划后来成为责任关怀计划的一部分。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超级基金修正案和再授权法》(SARA),制定了强制性应急响应计划,以回应社会的关切。SARA包括《应急响应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要求向公众提供有关潜在危险的任何信息(特别是MSDS)。最后,各种行业协会和其他行业团体,如API和ORC,努力为雇主提供推荐的最佳实践。行业协会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仍在继续,因为行业协会帮助传播新法规,并为设施应如何实施和遵守法规提供指导。
2.3.7 绩效
总体而言,美国的过程安全法规涵盖了各种过程安全隐患,有助于保护工人和周围社区。如下图所示,制造业每年的致命伤害率和致命伤害数量相应下降,尽管最近基本持平(劳工统计局,2017年)。根据2012年北美工业分类系统(NAICS)定义。制造业包括食品、化工、塑料制品和金属制造业等。
3.1背景
欧盟的发展始于1951年,根据巴黎条约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以团结二战后的各国。随后,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根据1957年《罗马条约》成立,旨在建立共同市场以及人员、货物、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动。1986年,欧盟签署了《单一欧洲法案》,扩大了欧盟的权力,并建立了一个内部市场。建立单一市场的一部分是制定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的最低要求。最后,1992年2月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成立了欧盟和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而欧盟委员会(EC)负责管理和实施政策、设定目标和处理重点,并执行法律。欧洲工作安全与健康机构(EU-OSHA)成立于1996年,负责收集、分析和分享有助于保护工作中雇员的安全和健康的相关信息。
3.2事件
表:欧盟发生的重大事故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了重大过程安全事故,这是1982年塞维索指令制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3.3规程
3.3.1塞维索(Seveso)指令
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过程安全事故(特别是意大利塞维索的TCDD泄漏),导致了1982年SevesoⅠ指令(82/501/EEC)的制定。该指令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化学设施,但不适用于核设施或军事设施、采矿或爆炸物和火药的制造/储存。该指令的重点是降低过程安全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并使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法规标准化。该指令提供了一份危险物质清单,但没有对不遵守该指令的企业进行处。过程安全事故持续发生,包括瑞士巴塞尔的一家化工厂发生火灾,且化学品流入莱茵河。因此,SevesoⅠ指令于1996年12月更新,成为Seveso II指令(96/82/EC),这些更新建立了被确定为危险物质的分类系统,并引入了设施选址的土地利用规划。此外,还确定了每种物质的阈值,并根据这些物质相对于既定阈值的使用量将设施分为为最高或较低级别。最高和较低级别的设施都被要求提交一份重大事故预防计划(MAPP),该计划描述了设施的管理系统。
针对荷兰恩斯赫德烟花厂爆炸(2000年)和法国图卢兹硝酸铵爆炸(2001年)等事故,Seveso II指令于2003年更新(2003/105/EC),这一更新定义了新的报告指南和向公众通报的新要求。Seveso指令于2012年7月再次更新,成为Seveso III指令(2012/18/EU)。该指令涵盖了所有欧盟成员国的10000多个工业设施。该指令更新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改进了信息收集系统、检查程序和所有公民的知情权。必须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应急响应计划和关于该设施潜在危险的信息。合规性要求根据设施的等级(上层或下层)而有所不同。与较低等级的工厂相比,较高等级的工厂进行更危险的工艺和/或使用更多的有害物质。要求他们制定重大事故预防计划(MAPP),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应急计划并公开信息。但是,作为更新后的Seveso III指令的一部分,较低等级的工厂现在也需要提交MAPP。每个成员国都有责任在其境内执行该法规的组成部分。Seveso指令建议各成员国实施例行和非例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3.2欧盟职业安全与健康框架
欧盟职业安全与健康框架指令(89/391/EEC)于1989年6月实施,以管理安全与健康为中心,强调雇主的责任、工人培训指南,并利用风险评估改进公司流程。该指令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每个欧盟成员国都有责任在本国实施和执行该指令。该指令指导方针的要点包括:必须确保只有经过充分培训的工人才能进入指定区域并操作特定流程,雇主需要至少有一名指定工人来监督职业风险的预防(一名安全代表),以及需要制定急救、疏散和消防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培训时间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招聘、工作调动或流程中引入新技术。
3.3.3环境
1996年9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96/61/EC指令,重点关注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IPPC指令)。IPPC指令要求监测设施在空气、水和土壤排放方面的运行情况,并要求设施拥有排放许可证。此外,指令97/1 1/EC于1997年3月通过,作为85/337/EEC指令的更新,用于评估某些公共和私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估(EIA) 指令)。该环境影响评估指令涵盖工业项目和新基础设施,并要求设施发布环境影响报告并向公众传达此信息。与IPPC指令类似,EIA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向设施提供许可。
3.3.4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反恐)
欧盟致力于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免受恐怖主义、自然灾害或犯罪行为的损害。关键基础设施被定义为对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该基础设施的损失将对欧盟成员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欧洲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计划(EPCIP)应运而生。2008年12月通过的欧洲关键基础设施指令(2008/1 14/EC)是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指令要求每个成员国负责保护其境内的所有关键基础设施。欧盟委员会致力于定义和评估需要保护的欧洲关键基础设施(ECI)。
3.3.5离岸
2013年6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洲离岸指令(2013/30/EU),这是由于2010年4月墨西哥湾发生的深水地平线号井喷事故。该指令要求公司在建造海上设施之前提交主要风险报告(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计划)。此外,公司还必须向公众提供有关其海上设施和适用安全措施的信息。最后,欧盟成员国有权向公司颁发离岸经营许可证,并有权检查公司以确保它们符合最低技术、财务和安全标准。欧盟海上油气管理局(EUOAG)成立于2012年1月,旨在为欧盟成员公司提供共享最佳实践或有关海上标准/法规的其他信息的途径。
3.3.6工业行业协会
工业过程安全组织对减少过程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是欧洲化学工业的主要行业协会。CEFIC负责与欧盟政策制定者合作,促进行业内(本地和国际)的沟通,并为过程安全的绩效指标和管理模型做出贡献。1992年,CEFIC建议成立欧洲过程安全中心(EPSC)。EPSC是一个由拥有消除过程安全事故共同目标的公司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EPSC的主要目标集中在协作、信息共享、影响和推广。
3.3.7绩效
整个20世纪和21世纪,欧盟一直在实施和更新过程安全法规。在这段时间里,欧盟15国(不仅仅是制造业)工作中致命伤害的标准化发病率(每100000名员工)有所下降,如图所示。欧盟15国由15个欧盟成员国组成: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英国的事故率一直较低,这是因为他们早期采用和实施了健康和安全政策以及正式的风险评估。
英国法规
4.1背景
4.2事件
近几十年来,英国发生了多起重大过程安全事故,如表所示。
4.3规程
4.3.1HSC、HSE、RIDDOR法规
HSC和HSE均根据1974年《健康与安全法案》建立。HSC通过制定新法律、开展研究以及提供信息和培训来负责工人和公众的安全。此外,HSC还设立了多个咨询委员会,包括重大危险源咨询委员会、危险物质咨询委员会、有毒物质咨询委员会等。HSE(以及地方当局)负责执法并协助HSC。2008年,HSC和HSE合并成为健康安全局,合并两个组织的职能。
RIDDOR要求报告事故,包括工作场所的伤亡、职业病和极有可能导致伤亡的危险事件。1985年首次实施后,RIDDOR法规于1995年和2013年进行了更新。2013年更新简化了需要报告的伤害、疾病和危险事件类型的要求。
4.3.2CIMAH和COMAH
为响应Seveso I指令(82/501/EEC ),英国于1984年制定了《工业重大事故危害控制(CIMAH)条例》。该法规要求公司识别危险,实施所需的控制方案,记录危险控制程序,与地方当局合作编制场外应急计划,并向公众传达潜在的危险。1999年《重大事故危害控制(COMAH)条例》取代CIMAH,成为英国实施Seveso II指令(96/82/EC)的方法。CIMAH和COMAH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包括:
CIMAH | COMAH |
适用于基于特定物质和数量的设施 | 适用于基于物质类别的设施 |
较低级别的设施只需要展示安全操作并报告任何事故 | 低级别设施必须准备MAPP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顶级设施必须准备安全报告和应急计划 | 顶级设施安全报告得到了扩展,重点关注安全管理系统、更多公众对安全文件的访问、对应急计划的扩展要求以及对事故后环境恢复的要求 |
没有检查系统 | 检查系统是必须的 |
无土地使用规划要求 | 包含土地使用规划要求 |
较少关注环境(HSE是唯一的主管机构) | 通过将环境署和苏格兰环境保护署列为主管机构,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
主管当局是有权审查公司文件并确保合规的机构。随后,COMAH法规于2015年6月根据2012年通过的Seveso III指令(2012/18/EC)进行了更新。此次修订包括对危险物质的更新(添加次氯酸钠和小分子量气体等),以及对公共信息和应急计划的额外要求。COMAH法规由HSE(针对非核设施)强制执行,HSE任命检查员,并可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或法律处理。
作为1999年COMAH法规的一部分,环境署(EA)和苏格兰环境保护局(SEPA)被添加为主管机构。这些机构相互合作并与HSE合作,为英国提供环境法规。SEPA是处理任何土地或水损害情况的主管机构。EA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以及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条例》对控制环境危害和化学品处置的设施进行监管。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实施,要求公司注册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以便对风险进行评估。CLP法规于2009年1月开始实施,并对化学品标签提出了要求,以识别潜在危害。
5.1 背景
在过去1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各地发生了几起需要注意的过程安全事件,如表所示。
这些过程安全事件和全球事件/法规,进一步推动了中国过程安全法规的发展:
2003年12月,重庆地下气井在钻探过程中发生井喷,导致爆炸并释放出酸性气体。造成243人死亡、9000人受伤,约64000人被疏散。
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爆炸造成6人死亡,数10人受伤,化学物质流入松花江。该事故和2003年12月的重庆井喷事故,推动了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
2014年8月,江苏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发生铝粉尘爆炸,这一事件导致75人死亡,180多人受伤。
5.3 规程
5.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下简称安监总局)。安监总局是国内主要的健康和安全组织,负责监督相关的地方机构,监督过程安全法规的实施,以及对设施和地方机构的教育/培训。2010年,安监总局通过了《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这是安监总局通过的第一个过程安全法规。AQ/T 3034-2010有12个要素,与OSHA PSM相比,没有员工参与或商业秘密部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成立了地方机构,以帮助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人的安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各种职业健康与安全检查机构完成了近1800万次检查。在其报告中称,在这些检查中发现的95%的危险已经得到纠正。
5.3.2 化工园区
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将工厂迁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是1984年以来在国内建设的大型开发区(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部分。在同一地点拥有多个设施,可以使中小企业共享资源,以实施过程安全和环境管理。否则,许多中小企业将没有必要的资源来落实这些政策,并可能面临更高的事件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园区内企业风险的相互影响,防范多米诺效应。截至2014年初,约有30%的化工企业进入了化工园区。
5.3.3 其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通过。该法规定了员工的权利、事故响应和检查程序,以及减少职业事故的其他措施。2014年12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例如,小企业应任命专门负责安全的人员,而不是仅适用于大企业。此外,该法将对造成严重事故的企业的罚款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到2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通过。该法的重点是预防职业病和保护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3月通过,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加工、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程序。该条例于2011年3月更新,更新内容包括要求企业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更新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通过,以应对重庆井喷和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化学品排放事件。该法要求化工厂为任何潜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5.3.5 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反恐)
中国于2016年11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该法侧重于网络运营和信息安全、预警系统以及对违规的处罚。中国于2017年2月通过了联合国第2341号决议,该决议侧重于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联合国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
印度法规
6.1 背景
6.2 事件
过去几十年来,印度发生了重大过程安全事件,如表6所示。最突出的事件是博帕尔MIC泄漏事件。然而,即使在博帕尔事件之后,印度仍继续发生严重的过程安全事件。
表6印度重大事件
日期 | 地点 | 事故 |
1984年12月 | 印度,博帕尔 | 释放约25吨MIC |
1990年11月 | 印度,纳戈塔尼 | 乙烷和丙烷泄漏引起爆炸 |
2003年6月 | 印度,莫哈利 | 兰伯西制药厂甲苯蒸馏装置爆炸 |
2009年10月 | 印度,斋浦尔 | 印度石油公司码头爆炸起火 |
这些过程安全事件(特别是博帕尔MIC泄漏)影响了法规的制定。
1984年12月,印度博帕尔释放出含有约25吨MIC蒸气,并扩散到整个附近地区。当水进入MIC储罐时,会发生化学反应,导致MIC蒸发。此外,洗涤器和火炬系统未运行,导致MIC蒸气逸出工厂。附近居民被曝有2000多人死亡。
1990年11月,在印度纳戈塔尼,丙烷和乙烷从管道泄漏,形成蒸气云并发生爆炸。气体处理设施设备受损,造成31人死亡。
2003年6月,印度莫哈里的兰伯西制药厂发生爆炸。爆炸发生在高压甲苯蒸馏装置,但爆炸原因和由此引发的火灾尚未报告。爆炸起火造成2人死亡、19人受伤。
2009年10月,印度石油公司码头输送线上的重锤式盲板阀发生煤油(SKO)和汽油(MS)泄漏。泄漏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大约1000吨MS逸出并随后爆炸。由此引发的大火烧毁了工厂和附近的建筑物,11人死亡
6.3 规程
6.3.1 工厂法
《工厂法》是印度第一部关于工业化地区劳动、健康和安全的法律,于1948年颁布。1949年、1950年、1951年、1954年、1970年和1976年对《工厂法》进行了小规模修正。然而,在1984年印度博帕尔发生MIC气体泄漏后,1987年对《工厂法》进行了更新,增加了一个新的章节,其中包括针对危险行业工人的具体规定(第IVA章)以及其他更新。
第IVA章列出了“与危险过程有关的规定”,其中包括以下要素:
1) 工厂评估委员会的组成
2) 企业强制披露信息
3) 企业对危险过程的具体责任
4) 中央政府任命调查委员会的权力
5) 应急标准
6) 化学和有毒物质的允许暴露限值
7) 职工参与安全管理
8) 工人对潜在风险的知情权
工厂咨询服务和劳工研究所总局(DGFASLI)负责检查和实施安全生产政策。DGFASLI隶属于中央政府,在州一级任命检查员和首席检查员。几乎没有标准化的检查策略,国家检查员在检查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检查通常在提出投诉且例行检查减少时进行。DGFASLI报告称,2011年共检查了16921家危险企业和121752家企业。此外,亚洲监测资源中心(AMRC)报告称,2012年,每506家工厂只有一名检查员,DGFASLI的全体员工只有263人。与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雇佣2100名检查员相比,这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数字。
6.3.2 博帕尔事件后实施的新规定
为了应对1984年博帕尔MIC释放,通过/实施了许多法规。这包括1989年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制造、储存和进口规则》和1996年通过的《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准备和反应)规则》。MSIHC于1989年作为1986年《环境保护法》的补充而通过。该规则涵盖了使用有害物质、储存有害物质和通过管道运输不易燃气体的过程。MSIHC规则根据工厂使用的物料将工厂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低、中、高)。分级标识规定了工厂必须满足哪些要求才能符合法规。适用于所有级别的基本要求包括“占用者”有责任查明和防止重大事故,并向工人提供必要的设备、培训和信息。此外,如果发生事故,设施必须提供通知,并准备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中级和高级设施必须制定现场应急计划,高级设施必须编写安全报告/审计。1996年制定的《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准备和反应)规则》侧重于制定现场和场外应急计划以及减少危险化学品加工过程中的风险。
6.3.3 环境
环境和森林部(MoEF)是一个专注于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减少污染的政府机构。2014年5月,MoEF更名为MoEFCC,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首要任务。此外,1986年5月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以回应印度博帕尔释放MIC。该法规是一项广泛的法规,赋予政府保护环境和防止未来污染的权力。还通过了其他环境法,包括《国家森林政策》(1988年)、《国家保护战略和环境与发展政策声明》(1992年)。
6.3.4 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反恐)
2014年1月成立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心(NCIPC)。NCIPC是由2008年对2000年《信息技术法》的修正案创建的,该修正案呼吁建立一个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机构。NCIPC通过五个控制系列来实现这一点,这些控制系列专注于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
自1938年以来,印度化学理事会(ICC)一直致力于印度化学工业的发展,其前身为印度化学品制造商协会 (ICMA)。ICC积极推动过程安全管理,并且还参与推动责任关怀计划。“责任关怀”是一项自愿计划,适用于致力于具体管理实践的公司,包括:
产品管理规范
过程安全规范
员工健康和安全规范
防止污染规范
应急响应和通讯规范
运输规范
截至2016年7月,40家公司已具备“责任关怀”,另有125家公司正在实施管理实践。
6.3.7 绩效
7 从事故中学习
虽然本研究的范围集中于美国、欧盟、英国、中国和印度的过程安全相关法规和重大事件,如前所述,在一些具体的详细事故调查中,产生了新的法规和行业操作实践的更新。例如,卡伦勋爵关于派珀·阿尔法事件的报告和建议,直接改变了英国海上石油和天然气作业的管理方式和1992年海上设施(安全案例)法规。CSB对2005年BP德克萨斯炼油厂爆炸事件的调查和贝克小组报告,促成了OSHA炼油厂国家重点计划和一系列API推荐实践752-756,解决了临时和永久性建筑的选址、过程安全指标、员工疲劳问题和其他事项。2003年重庆井喷和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推动了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最近,由于2010年深水地平线事件,美国成立了安全与环境执法局,并实施了以过程安全为重点的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法规。
在事故分析和预防以及风险管理方面也做了相当多的工作。Marsh's定期发布的《100起最大损失》是关于油气行业重大事故的全面信息来源。Trevor Kletz在这一领域的工作研究了许多工业灾难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这些灾难,例如“出了什么问题:过程工业灾难的案例研究”。Roy Sanders所著的《从案例中学习化学过程安全》是基于对碳氢化合物行业过去事件的学习,为防止过程安全事故提供了指导。Lee所著的《过程工业中的损失预防》提供了对许多重大事件的分析以及推荐的预防实践,也是过程安全领域的重要参考。此外,玫琳凯·奥康纳过程安全中心的Mannan等的工作从设计和操作方面研究了事故的教训和预防方法。一些详细的事件分析将事件与过程安全实践、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联系起来,例如霍普金斯对朗福德、BP德克萨斯和深水地平线事件的分析。CCPS提供了他们建议的四大支柱和二十个要素,定义了基于风险的过程安全管理系统的结构,并编写了《基于风险的过程安全指南》等书籍。
8 分析
美国 | 欧盟 | 英国 | 中国 | 印度 | |
过程安全法规 | A | A | A | B | C |
合规性审核流程 | A | A | A | B | C |
保护社区与环境 | A | A | A | C | C |
保护重要基础设施 | A | A | A | C | C |
海上作业安全 | A | A | A | C | C |
指标/报告-死亡 | A | A | A | C | C |
指标/报告-失控事件 | B | B | B | C | C |
A:已建立实施程序的过程。
B:在开发和实施的后期阶段的过程。
事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也因国家而异。如图所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过程安全事件数量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达到峰值。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初,各国针对这些事件实施了过程安全法规。发达国家发生的事故更多,这可能是由于更好的报告程序。发展中国家发生的事件往往比发达国家发生的事件更为严重。根据1917年以来重大严重事件(定义为导致25人或以上死亡、125人或以上受伤、10000人或以上疏散或10000人或更多缺水的事件)的概要,所有发达国家平均每起事件死亡14人,而发展中国家平均每起事件死亡254人(或不含印度博帕尔事件,每起事件死亡47人,)。这可能是由于发达国家改进了应急响应计划,并更好地执行了过程安全法规,从而降低了事故的严重性。
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每十年的事故数。发达国家用白色表示,发展中国家用黑色表示。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ILO)报告的职业死亡率因国家而异,如表所示。这些死亡率由单一来源确定,这为比较提供了一致性。欧盟数据是欧盟15国的平均值。发达国家的死亡率低于发展中国家,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有相对全面的法规和更好的应急响应/基础设施。然而,每个国家都在实施过程安全法规以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方面取得了进展。
职业致命伤害率(2001年) | |||
国家 | 就业总人数 | 总死亡人数 | 死亡率(每100,000名工人) |
英国 | 28,225,400 | 236 | 0.84 |
欧盟 | 162,712,925 | 5740 | 3.53 |
美国 | 135,073,000 | 6643 | 4.92 |
印度 | 402,510,000 | 40,133 | 9.97 |
中国 | 733,705,100 | 90,295 | 12.31 |
9 建议
此外,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需要更好地沟通法规、事件细节和相应统计数据。这将有助于告知公众其所在地区的潜在危险以及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必要行动。此外,更多的公司将意识到所需的法规,这将改善整体安全文化并减少过程安全事件。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可以促进这种交流。接下来,各国需根据事件的教训和新危险的识别来更新其法规或实施新的法规。最后,公司应熟悉其运营所在国家的法规以及法规的任何更新。尽管要跟上这一点可能具有挑战性,特别是对于小型公司而言,但防止未来发生事件并确保合规性非常重要。总体而言,各国需继续制定过程安全法规,并优先考虑对工人、公众和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