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 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0年2月,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和新要求,明确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对进一步夯实灾害信息员队伍基础、完善灾情报告体系、提升各级灾情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多次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及时掌握报告灾情提出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党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大力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有关任务。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达80余万人,应急管理部年均接收各级灾害信息员报送灾情信息超过10万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各级灾害信息员作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在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传递灾害预警信息、降低灾害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是应急管理部立足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在既有工作基础上,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就进一步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是三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精神、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提出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五项具体任务。
一是明确队伍建设目标。建立覆盖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全国每个城乡社区均有1名灾害信息员。
二是明确人员配备要求。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具体承担处室(科、股)及责任人;乡镇(街道)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灾情管理具体责任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地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适量增配。
三是明确主要工作职责。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四是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推动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开展定期培训,不断提升培训效果,确保培训全覆盖。
五是强化队伍日常管理。针对灾害信息员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报灾装备配备。依托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确保在册人员信息准确有效。
六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同时,注重发挥好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意见》有关要求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本级民政、财政等部门推动《意见》有效实施。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印发省级以下《意见》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逐级落实针对性措施。
二是落实人员配备。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下移工作重心,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基层报灾力量,明确具体责任人,借助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将灾害信息员逐级“定员入库”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城乡社区灾害信息员全覆盖、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根据《意见》中明确三部门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中的主要职责,会同本级民政、财政等部门抓紧研究解决灾害信息员队伍经费补助、装备配备、信息报送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组织管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可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评范围,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同时,要善于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掘灾害信息员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及时通报表扬,视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