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海某电厂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
集团公司要求:
1.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此起事故及集团系统历年来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深入开展事故经验反馈,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事故警示教育和整改防范工作。
2.全面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春季(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对检修技改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高风险作业现场监管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3.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准入、选择、使用、评价”四个阶段加强承包商全过程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承包商队伍资质及作业人员年龄、健康及岗位能力状况,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特别是双钩安全带、安全绳、防坠器使用的实操培训,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清退出场。
4.加大现场作业监督考核力度。各单位要采取人力+电子旁站的方式,对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确保每一名作业人员、每一项作业过程、每一个作业时段都处于监督和受控状态,实现过程可追溯。对违章作业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