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安全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列为负面典型、停产整顿或挂牌督办!
8月7日,国务院安委办派出6个检查组,赴河北、山西、福建、山东、河南、陕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等11个省份和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港等4个重点港口,重点抽查辖区内硝酸铵生产、储存数量大的企业、化工园区和涉及硝酸铵流向的港口货场。
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被列为反面典型,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立即整改,连夜整改 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主营燃料油的储存、经营及简单加工。该公司油库内设有8个巨大的油品储罐,周边都是石化储运企业,是一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重庆富源化工有限公司特殊作业管控存在突出问题,存在重大隐患,被挂牌督办 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人机环管”漏洞百出,隐患重重,触目惊心
8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发现,刚刚动火、现场还散落着未来得及撤走的电焊工具和焊条、也就是还没有彻底完成的的动火作业一共存在10个突出问题。
随后,检查组人员对匆匆赶来的该企业总经理进行了询问。“你知道今天有动火作业吗?”“动火作业要注意什么?”“这张作业票证上有什么问题?”“现场安全教育进行了吗?”
见总经理回答得支支吾吾,检查组人员又问:“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事故导致死亡几人、重伤几人、经济损失达到多少万元?”该总经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均不正确。
“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检查组人员说。
“这样的作业单形同虚设。”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贾堤在事后这样评价。作业票证一旦流于形式,就失去了安全防线的保障作用,等于没有。
在检查该公司油品储罐时,检查组人员发现公司操作规程中规定了储罐液位低报警值为0.8米,数值过低,内浮顶罐浮盘有落底的风险。浮盘落底后在空间内部产生低气压可能导致空气进入,与油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当进油流速过快产生静电时,可能引发爆炸。
“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柴油罐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就是浮盘落底导致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中即写明‘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检查组成员说。
8日16时许,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当场将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一案交当地政府部门处理。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次国务院安委办检查组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反应。
17时,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已将执法文书下达至该企业,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立刻整改,连夜整改。并将依法依规对其予以严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8时,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部署了整改行动,举一反三,消除同类问题。
20时,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召集南疆石化小区各石油储运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贾堤提出,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为负面典型,以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为警示,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为期1个月、对滨海新区345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需用高压严管的手段促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习惯。“该停停、该关关,执法检查绝不手软。”
8月9日,国务院安委办第四检查组突击检查,直奔现场,对重庆富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硝酸铵(含中间产品)生产、储存的中控室、中转库房、包装车间、液态硝酸铵装卸点等多个环节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发现,该公司中转库房内堆放着大量硝酸铵产品,但该库房无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相关台账,现场工作人员对于堆放此处的硝酸铵产品总量底数不清。
同时,库房内混合堆放有大量不合格硝酸铵产品,且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标示不明。据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该公司每周会对不合格硝酸铵产品进行集中清理。
“动火作业票上气体检测无具体内容,检测没检测、检测出了什么有毒有害气体不明,安全风险分析也不全,基本上都写着烫伤。没有详细的安全风险分析,如何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检查人员在随机抽查的动火作业票上发现诸多问题,并指出该公司存在特殊作业制度未有效执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动火作业票签发时间混乱等突出问题:“安全环保部作为动火作业的最终审批部门,填写的时间比其他审批部门填写的时间还早,时间颠倒,说明动火作业管理流于形式!”
根据检查组检查的情况,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对该公司存在的特殊作业制度未有效执行这一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人
1、漂亮话张口就来,隐患点随处可见
2、持证的不在册,在册的不持证(特种作业)
3、负责人盲目操作,专家险被甲醛伤
4、值班领导不在岗,被查企业响应慢
5、花钱购买应急救援外包服务,相关人员却答不上关键参数
6、甲类危险品库保管员脱岗,库门敞开任由无关人员穿行
7、企业多轮排查隐患;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8、厂区随意打手机,试卷答错又判错
9、随机考试,总经理不及格!
10、对事故教训吸取不到位,岗位员工答不出事故原因
11、工作证全不合格!安全考核栏居然空白!
12、弄虚作假!一安全员竟承包了所有参试员工的试卷
13、员工对风险告知“没注意”;液氨罐区未配备空呼器
14、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问题,一问三不知
15、今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是啥?企业主要负责人答:我记在本子上,忘了
16、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三违”现象突出
17、用的是啥化学品,厂长一问三不知
18、安全员竟然说“我是学金融的,我不懂这些工艺和安全”
机
1、监测报警装置张冠李戴,应急处置措施形同虚设
2、有些设备过期了,敞口取样很危险
3、监测报警装置张冠李戴,应急处置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设施配备使用随意,多项构成重大隐患
5、安全监控常无人值守
6、储罐安全阀根部阀几乎完全关闭
7、液氮罐阀门锈蚀严重却不更换?员工:“换需要钱啊”!
8、一台测总烃含量仪器——报警5天无人问津
9、报警装置失效,对风险长期视而不见
10、氢气在泄漏,报警器也无反应……
11、所有装置没有报警记录,丙烯罐不远处油罐车在加油
12、花了1000多万元,这个远程监控系统问题不少
13、报警装置失效,对风险长期视而不见
14、厂区现“多合一”厂房,不明液体物料随意堆放
15、消防泡沫炮流出恶臭液体,不超过8小时变不超过8天
16、设备设施施工极为粗糙,中控室无人值班,反应釜报警参数随意更改
17、随意更改联锁逻辑,问题整改不够积极
18、工艺指标管理粗放,多个设备超压运行
19、氢气缓冲罐在漏气,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0、发现奇葩事,气体检测报警器被胶布堵“嘴”
管
1、企业底子薄,专业人员少,“小马拉大车”问题突出
2、这家企业急功近利,赚快钱,为求效益无视安全,要钱不要命
3、专业人才匮乏,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4、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一企业整个储罐区安全由两条狗负责
5、财务部长当公司级带班领导?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无处理办法和出路
6、化工安全问题突出!不把问题当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
7、厂区只剩下82岁的法人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员全部外出学习
8、问题一大堆,对重大隐患不以为然!
9、车间环境脏乱差,未开展风险辨识
10、制度流于形式,应急装备封存未使用
11、“每次企业开始生产,我都睡不着觉”
12、现场凌乱不堪,罐区随意布置
13、风险失控,隐患治理未能形成闭环
14、1人连续巡检24小时
15、典型重生产轻安全!带班领导未在岗!
特殊作业
1、动火作业不规范,安全间距也不足
2、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特殊作业管理混乱
3、特殊作业缺管控,员工不会应急处置
4、氯乙烯储罐缺少注水设施,可燃气体超量仍动火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审批全无,规程照搬照抄
6、承包商人员管理落空,固废囤积多年未处置
7、负责人不知企业危险源等级,受限空间作业9天,一次气体检测都没做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注意到,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查出问题后,都是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通报执法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大多是下发行政处罚通知单,责令立即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列为负面典型、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处罚相关责任人鲜之。
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高危行业风险尚未得到全面有效防控
从“3·21”响水天嘉宜化工重特大爆炸发生,到“7·18”义马气化厂重大爆炸,到目前为止,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整体来说,由于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高危行业风险尚未得到全面有效防控。
从上述国务院安委办两个检查组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漏洞,我们可以知道,很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没有从响水天嘉宜重特大爆炸事故和其他事故案例中吸取多少教训。
虽然政府安全监管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责一年比一年严,但不少企业还是法制意识、风险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问题突出,教育培训走过场,自动化控制水平低,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差,安全生产能力普遍偏低;企业主体责任悬空,风险防控无力,隐患大量存在,层出不穷,触目惊心,企业却熟视无睹,自己查不出事故隐患,只能在强大的外力介入下,才能将事故隐患查出水面;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
国务委员王勇:坚决杜绝只罚不处、以罚代处、以罚代治
而政府安全监管“严不起来、管不到狠处、罚不到痛处、落实不下去”“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安全监管执法软化,层层管,层层软,倒逼作用极为有限,致使防控事故的压力没有有效传递到企业,安监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效性不强,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实际上,对企业盲目纵容,对非法、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不足、高举轻落、得过且过,下不了狠手,重思想教育,轻行政处罚,首查不罚,执法乏力,缺失停水、停电、停产、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挂牌督办,就是在放任重大隐患往重大事故演变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效果在于执行。
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才能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才能剑指“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痼疾,以此来震慑和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尊崇和敬畏法律,履行其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封堵漏洞死角,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