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重要公共建筑(2018《建规》)

关于消防规范上民用建筑的分类规定,还有消防规范上的“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我之前都录制过规范详解的视频音频,具体的往期链接在下方:

规范详解:消防规范上写的“重要公共建筑”指的是什么?

规范详解:消防规范上民用建筑的分类规定

 

当时录制的规范详解,依据的是2014版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101日,这本规范又进行了更新,变成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版《建规》。新的2018版《建规》中增加了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方面的内容。


2018版《建规》的5.1.1条中新增了一个内容,把高层民用建筑中“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定性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用直白的话来说,就是“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如果建筑高度大于24米并且是非单层的,那就直接是定性为一类高层,不可能是二类高层。消防规范中一类高层比二类高层的消防设防标准要高不少。


在《建规》的2.1.3条给出了“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在《建规》的5.1.1条给出了民用建筑的分类要求,把属于高层民用建筑的“重要公共建筑”直接定性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但是仍然有很多人纳闷,因为规范2.1.3条包括其条文解释中,对于“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和条文说明还是没有那么的具体,设计人员包括审图办的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依然不好去判断。如果降低标准,很可能直接违反一大堆规范的强制条文承担很大的风险,如果一味的拔高标准,很可能要多投入成本,甲方那里无法过关。


在某次我参加的培训会议上,授课老师给出了一个参考的内容,就是GB50156-20122014)版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附录的内容: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B.0.1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

      8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