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人员行为方式探讨
转载:金龙哲
安全监察人员作为安全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安全工作的好坏。作为安全监察员,不管是面对个人或群体(如班组等),如何消除工人的抵触情绪,使安全工作深入到所有职工的心中,就必须组织好安全对话。若要组织好安全对话,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而且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对话技术。安全对话是一门实用艺术。德国、丹麦等国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时,非常注重安全对话方式的培养。笔者曾参加过为期一个月的德国安全监察员培训班,其中,近一半的时间用在安全行为方式的纠正与培训等方面。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与培训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国外许多学者从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分析,认为安全监察员的安全对话等行为响应过程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在进入交谈前,必须做好两点: 1、自己预先将问题考虑充分 在进入交谈前,监察员一定要把可能的问题在心里预先有充分的考虑,并把重点问题挑选出来。这样,在了解事件时,可以做到提出切中要害的问题,有利于了解到事件的深度。 2、善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与人之间都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这种心理阻碍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而良好的谈话气氛能缩短这种心理距离。安全员与当事人(被监察人员)的关系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因此,当事人在心理上存在着天然的安全距离。
影响安全对话的因素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种。
(1)主观因素 自己对该事件从主观上认真负责。 对当事人一定要持友善、坦诚的态度。 安全员应尽量了解当事人的工作能力、性格等,可以根据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谈话风格和内容。 (2)客观因素 主要包括地点、时间、人物环境(讲话场所的人数及工种等)、当事人的情绪等。 客观因素也会对安全对话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选择好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的目的是,使紧张的气氛松弛下来。 本阶段的目的:充分了解事件的真相,以便在处理事件时做到有理有据。 进入交谈时,为了把事件的各种信息掌握好,可以不时地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一定都是关键性问题。 了解情况的思路顺序模型如下: 我在此应做些什么? 到现在为止,你们是怎么干的? 你们怎么会这么做呢? 你们打算怎么干下去? 需要注意的是,安监员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听”! 本阶段的目的:对已发生的事件下定义,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 此阶段的主角是安全监察员。中心是安监员的讲解。安全员讲解内容应包括: 1、下定义:以相当充分的理由给事件下定义,让当事人知道事件的性质; 2、列举案例:列举一些真实的事故案例,最好这些案例是亲身体验或发生在本单位的事故,让当事人有身临其境感觉; 3、阐述后果:列举因事件而引发的事故可能会带来的后果(包括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问题等); 讲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要有理有据,理由充分,道理实在,且要贴近目前的事件; 讲解必须有逻辑性,不可说东道西; 简洁、生动,不可过多重复(据测试:介绍一事件重复10遍,效果为0) 此阶段可提出的问题: “在你们的行为中,哪些行为会导致事故?” “可能发生的后果是什么?” 本阶段的目的:是与当事人一起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步骤。前面所做的努力,就是为了此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时也应注意两点: 必须与当事人一起,共同制定方案。这对当事人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铭记解决问题的细节尤其重要。即使是在制订措施时,当事人只知道解决问题的个别细节,也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要参与其中。 切记在当事人未对问题提出方案前,千万不要自己马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此点对较为复杂的工作尤其重要。 制定方案时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如何把当事人引导到解决问题的角度上来。此阶段也应设计对话内容。寻找解决问题时的提问: 对已经有过的危险隐患,可以问:“为了减少危险,你们认为应当怎么办?” 对将要发生的危险,询问当事人要怎样做才能减少危险。如:“你们认为怎么做才能避免危险?” 通过“为了不发生事故,你们应该确保些什么?”等提问,可以检验当事人对各种规章制度的理解程度。 询问当事人,面对当前已出现的事件,应该怎样解决时,可提出:“为了马上解决问题,现在可以做些什么?”
此阶段是将已制定的方案付诸实施。只要可能(时间、精力等),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安监员应尽量在场。其任务是: 1、可以保证方案的正确实施; 2、可以给予一些必要的技术指导; 3、可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地完成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人员要尽量与当事人一起参与方案的实施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
此阶段的目的有: 1、检查已发生(或将发生)的事件是否得以妥善解决(主要目的)。 2、为日后的安全工作考虑,了解是否为所有当事人所知,使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得到教育,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现同样的问题。 3、对结果给予肯定或否定的意见(一般应以正强化为主,以便争取和调动当事人对安全工作的支持和热情)。 应特别强调的是:此阶段是安监员的职责所必须的。因此,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结果。 即使是处理很小的事件,安监员也应亲自过问(至少应通过当事人的汇报来了解事件的结果)。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的行为方式亦应借鉴国际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向更加人性化的安全监管方式转变。本文结合提出的安全监察员行为方式“六阶段”仅供相关安全管理与监察人员参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