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无明火的厨房可以不做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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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火的厨房可以不做防火分隔来自36safety00:0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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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


     今天的内容是来讲一讲厨房,之前我专门录制过一期视频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里面涉及到厨房有关规定的条文,可是后面还是有很多同事时不时的会问到厨房的一些消防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今天把包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这三本规范中和消防有关的,涉及到“厨房”有关的内容都整理了出来,一共9个条文,按照从①到⑨的顺序编号。

 

往期链接:20170119发布:消防规范中对厨房的特别要求!(规范详解第21期)

 

 首先简单概括下大家最关注的重点:

 

厨房要和周围区域进行防火分隔------2小时耐火极限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窗),


BUT对于采用电加热的无明火的敞开式、明档类厨房可以不受此限制。

 

上述依据的规范出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3条和《饮食建筑设计标准》的4.3.10条。

 

 

接下来,是上述3本规范中涉及到厨房方面的消防要求的条文汇总。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 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 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4.3.10 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3.11 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

 

4.3.10 (条文解释)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2.3条第5款要求,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可以在整个厨房区域设置防火隔墙,也可以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有明火的热加工间范围内设置防火隔墙


  对于采用电加热的无明火的敞开式、明档类厨房可以不受此限制。


4.3.11 (条文解释)沿用原规范并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对于外墙上、下层开口间的防火措施相关规定,增加了外墙上、下层开口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实体墙的措施,避免了挑檐影响建筑立面。


实体墙和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6.2.3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6.2.3(条文解释)本条规定了属于易燃、易爆且容易发生火灾或高温、明火生产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


    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主要原因有电气设备过载老化、燃气泄漏或油烟机、排油烟管道着火等。因此,本条对厨房的防火分隔提出了要求。本条中的厨房包括公共建筑和工厂中的厨房、宿舍和公寓等居住建筑中的公共厨房,不包括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中套内设置的供家庭或住宿人员自用的厨房。 

 

 

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8.3.11(条文解释)据统计,厨房火灾是常见的建筑火灾之一。厨房火灾主要发生在灶台操作部位及其排烟道。从试验情况看,厨房的炉灶或排烟道部位一旦着火,发展迅速且常规灭火设施扑救易发生复燃;烟道内的火扑救又比较困难。根据国外近40年的应用历史,在该部位采用自动灭火装置灭火,效果理想。


    目前,国内外相关产品在国内市场均有销售,不同产品之间的性能差异较大。因此,设计应注意选用能自动探测与自动灭火动作且灭火前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具有防复燃功能且灭火效能(一般应以保护面积为参考指标)较高的产品,且必须在排烟管道内设置喷头。有关装置的设计、安装可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233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餐馆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规定确定,餐厅为餐馆、食堂中的就餐部分,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为餐厅总的营业面积。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4.3(条文解释)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储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9.3.1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9.3.12(条文解释)为防止火势通过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厨房的垂直排风管道(自然排风或机械排风)蔓延,要求这些部位的垂直排风管采取防回流措施并尽量在其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由于厨房中平时操作排出的废气温度较高,若在垂直排风管上设置70℃时动作的防火阀,将会影响平时厨房操作中的排风。根据厨房操作需要和厨房常见火灾发生时的温度,本条规定公共建筑厨房的排油烟管道的支管与垂直排风管连接处要设150℃时动作的防火阀,同时,排油烟管道尽量按防火分区设置。

 

 

11.0.9【木结构建筑章节】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