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摘要: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即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