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评估与评审的区别以及如何开展?
应急预案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应急预案评估与评审的具体开展方式可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2-07-26
2022年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最高可罚35万元!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