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废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注意事项
一、资料
首先要跟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是不是跟环评一致,有没有重大变动; 若涉及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而不是继续做验收,具体是否重大变动应对照; 核实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投用,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是否达标排放,固废处理措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并处理; 危废产生种类、数量是否跟环评一致,处理方式是否按环评要求处理。
二、现场调查
①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现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人员数量是不是跟环评一致,厂区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变动,应分析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涉及,也要记录下来变动原因、变动情况。
②废水、废气、固废产生环节、产生量,具体污染物是否变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变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验收及试运行情况分析是否达标排放(同时记录需要监测的点位和污染物);固废暂存设施大小、位置、储存量、使用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
③针对涉及危废的项目就要对危废更细化:首先对产生危废的生产环节、产生量、产生种类是否与环评一致,环评有无疏漏;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危废产生量的贮存周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和检查要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