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职业接触限值与检测方法的有害因素,怎么评价?国家对SDS(MSDS)有哪些要求?

据有关文献报道,目前我国注册的化学物质大概有5万种。凡是化学物质,除人体组成所需要数十种外,其余都是不需要的。不需要的,依进入人体剂量不同,分为有毒无毒物质。这5万种化学物质,绝大多数应该都是有毒的。


但,目前只有400多种物质有卫生标准,200来种具检测标准,100多个职业病诊断标准。其他物质怎么控制?如何评价?


那就是风险评估。根据有害性,使用量,进入人体可能性,个体敏感性等因素,评估其危害可能性。


海峡对岸规定了91种有害因素必须检测,其他有害因素如果有接触限值,制定了7种空气浓度推估方法,依照推估浓度与接触限值比较,断定其危害可能性。目前,全世界加起来,有2000多种物质的接触限值。没有接触限值的物质怎么办?


本周周末(12月18-19日)举办的第14期芭堤雅职业卫生论坛,请来了海峡对岸职业卫生协会前秘书长黄奕孝博士给大家介绍职业危害风险评估。上次疯传肌肉骨骼疾病会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这次也请黄博士介绍肌肉骨骼疾病的评估方法。


这次芭堤雅论坛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学习,赶紧压住下面图片加我微信报名吧。这次为大家准备了一个19G的资料集,其中有一个含有近4万种致病因子的毒博士反向顺向查询系统(市价3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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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依照SDS(MSDS),有关法律是怎么要求的呢?您看到的SDS资料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以前也曾经发表过多篇推文: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是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它简要说明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是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的一种有效方法,是化学品安全流通、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作业时的技术指南,并为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范提供技术信息,是化学品登记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也是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化学品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标示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次向有关人员简介、快速地传递安全信息。


1994年实施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经过多年的实践,尽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是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因此,国务院第591号令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这一规定要求: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二、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应与所生产或者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且提供其内容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为了规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制,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GB/T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和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要求。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代替GB/T 175191-1998GB 16483-2000 

2008-06-18发布,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谁要这两个标准的WORD版?)

 

本标准代替GB/T 175191-1998《化学品安全资料表第一部分内容和项目顺序》和GB 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T 175191-1998GB 16483-2000相比,主要差异有:

-16部分信息的顺序不同;

-增加了物质的定义;

-附录AA.32项危险性概述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危险性分类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魏静 李雪华 李运才 钟之万 杨一 刘刚 陈军 纪国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519.1-1998

-GB 16483-1996GB 16483-2000

 

引言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在一些国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但在本标准中统一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SDS是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本标准旨在对化学品的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信息进行规范建立统一的格式(例如术语、标题的编号和顺序)对如何提供化学品的信息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可灵活地应用于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信息传播。

 

ISO 11014-1标准于1994年公布了第一版,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将ISO 1101411994等同转化为GB/T 175191-1998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UNCED)通过了第21世纪议程其中UNCED推荐了《金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议程的第19章环境中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包括6项基本措施,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其中的措施之一GHS第一版于2003年发布;于20052007年分别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修订,其中包括了SDS的编制指南。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SDS标准已按GHS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ISO/TC 472006年对ISO 11014-11994进行了系统的审查,之后决定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因此,该国际标准通过对第一版的修订而得以发展使之与GHSSDS危险信息传递的要求一致。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决定同步修订GB/T 175191-1998

 

ISO/TC 47ISO 11014-1国际标准的名称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文的“第1部分”,因为1994年发布第1部分以来计划编制的ISO 110142部分至今一直未发布。

 

SDS不必反映或描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规章制度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建议SDS的编制者要了解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关制定SDS的规定,这样将有助于使每一种化学品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只对应一个SDS

 

SDS下游用户的责任超出了该国际标准的范围本标准中描述了一部分下游用户的责任以便明确区分SDS供应商和下游用户之间的责任。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

本标准既不规定SDS的固定格式,也不提供SDS的实际样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化学品

物质或混合物。

 

2.2

物质

自然状态下或通过任何制造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任何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2.3

接触控制

为保护化学品的接触人员而采取的整套预防措施。

 

2.4

GHS分类

根据物质或混合物的物理、健康、环境危害特性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分类标准,对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2.5

伤害

是指对人体健康的物理伤害或损害以及对财产或环境造成的损害。

 

2.6

危险

潜在的伤害源。

 

2.7

危险性说明

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2.8

成分

组成某种化学品的组分

 

2.9

预期用途

供应商提供的关于产品工艺和服务的信息中明确可以使用的用途。

 

2.10

标签

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喷印或挂栓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2.11

标签要素

标签上用于表示化学品危险性的一类信息,例如图形符号、警示词等。

 

2.12

防范说明

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2.13

配制品

含两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2.14

象形图

由符号及其他图形更素,如边框、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述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

 

2.15

可预见的错误

不在供应商提关于产品、的信息中明确以使用的用途范围内,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被误用概率的错误用途。

 

2.16

下游用户

为工业或专业比如储存、搬运、处理加工或包装而从供应商处接受化学品的中间人员或最终用户。

 

2.17

风险

能导致伤害发生的概害的严重程度。

 

2.18

安全

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

 

2.19

警示词

标答上用于表明化学品合险性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接触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如:GHS规定“警示词”使用“危险”和“警告”。

 

2.20

供应商

向下游用户供应某种化学品的团体。

 

2.21

符号

简明地传达安全信息的图形要素。

 

 

3 概况

 

总体上一种化学品应编制一份SDS

 

3.1 

SDS中包含的信息是与组成有关的非机密信息其成分可以按照附录AA43部分的规定,以不同的方式提供。

 

3.2

供应商应向下游用户提供完整的SDS以提供与安全健康和环境有关的信息。供应商有责任对SDS进行更新并向下游用户提供最新版本的SDS

 

3.3

SDS的下游用户在使用SDS时,还应充分考虑化学品在具体使用条件下的风险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SDS的下游用户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将危险信息传递给不同作业场所的使用者,当为工作场所提出具体要求时下游用户应考虑有关的SDS的综合性建议。

 

3.4

由于SDS仅和某种化学品有关它不可能考虑所有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SDS仅包含了保证操作安全所必备的一部分信息。

 

3.5

SDS应按使用化学品工作场所控制法规总体要求提供某一种物质或混合物有关的综合性信息。

注:当化学品是一种混合物时,没有必要编制每个相关组分的单独的SDS编制和提供混合物的SDS即可。当某种成分的信息不可缺少时,应提供该成分的SDS

 

4 SDS的内容和通用形式

 

4.1

SDS将按照下面16部分提供化学品的信息每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危险性概述;

3)成分/组成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应急处理;

7)操作处置与储存;

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9)理化特性;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废弃处置;

14)运输信息;

15)法规信息;

16)其他信息。

注:为方便SDS编制者识别不同化学品的SDSSDS应该设定SDS编号。

 

4.2

16部分下面填写相关的信息该项如果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16部分中除第16部分“其他信息”外,其余部分不能留下空项SDS中信息的来源一般不用详细说明。

注:最好提供信息来源,以便闹明依据。

 

4.3

对应于16部分的内容应依据附录A的建议和要求来完成。

 

4.4

16部分可以根据内容细分出小项与16部分不同的是这些小项不编号。

 

4.5

16部分要清楚地分开大项标题和小项标题的排版要醒目。

 

4.6 

使用小项标题时应按附录A中指定的顺序排列。

 

4.7

SDS的每一页都要注明该种化学品的名称,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同时注明日期和SDS编号。日期是指最后修订的日期。页码中应包括总的页数,或者显示总页数的最后一页。

1:化学品的名称应该是化学名称或用在标签上化学品的名称。如果化学名称太长,缩写名称应在第1部分或第3部分描述。

2SDS编号和修订日期(版本号)写在SDS的首页每页可填写SDS编号和页码。

3:第1次修订的修订日期和最初编创日期应写在SDS的首页。

 

4.8

SDS正文的书写应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推荐采用常用词语。SDS应该使用用户可接受的语言书写。



  

附录A(规范性附录)SDS编写导则

 

A.1 概述

 

本导则用于指导编写化学品的SDS以保证SDS中的每项内容都能使下游用户对安全、健康和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护或保护措施。

-按照本附录的建议和要求编写SDS

-本附录列出了SDS16部分应包括的主要条目。未列入的条目可以根据需要追加。

-有些信息与SDS有关但未作为一条目列入本附录,刻在相关项目下追加该条目。

-对于给定化学品,并非所有条目都使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A.2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名称应与安全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

应标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A.3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的信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

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水焰、骷髅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

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A.4 第3部分-处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还是混合物。

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

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

如果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被识别为危险组分的那些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A.5 第4部分-急救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此处填写的文字应该易于被受害人和(或)施救者理解。

根据不同的接触方式将信息细分为: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和食人。

该部分应简要描还接触化学品后的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主要影响,详细资料可在第11部分列明。

如有必要本项应包括对保护施教者的忠告和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如有必要,还要给出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A.6 第5部分-消防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不合适的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应标明化学品的特别危险性(如产品是危险的易燃品)。标明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

 

A.7 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信息: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环境保护措施。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如果和第13部分不同,列明恢复、中和和清除方法)。

提供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A.8 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

应描述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人员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风、防止形成气溶胶和粉尘的技术措施等。还应包括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储存

应描述安全储存的条件(适合的储存条件和不适合的储存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同禁配物隔离储存的措施包装材料信息(建议的包装材料和不建议的包装材料)。

 

A.9 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

列明减少接触的工程控制方法,该信息是对第7部分内容的进一步补充。

如果可能,列明容许浓度的发布日期、数据出处、试验方法及方法来源。

列明推荐使用的个体防护设备。例如:

-呼吸系统防护;

-手防护;

-眼睛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

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

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危险性,如最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殊防护措施。

 

A.10 第9部分-理化特性

 

该部分应提供以下信息:

-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例如:物态、形状和颜色;

-气味;

-pH值,并指明浓度;

-熔点/凝固点;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闪点;

-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

-蒸气压;

-蒸气密度;

-密度/相对密度;

-溶解性;

-n-辛醇/水分配系数;

-自燃温度;

-分解温度;

如果有必要应提列信息:

气味阈值;

-蒸发速率;

-易燃性(固体、气体)。

也应提供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其他资料,例如放射性或体积密度等。

应使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见ISO 1000:1992ISO 1000:1992/Amd 1:1998可以使用非SI

位,但只能作为位的补充。

必要时,应供数据的测定方法。

 

A.11 第10部稳定性和反应性

 

该部分应指说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

应包括以下信息:

-应避免的条件(例如:静电、撞击或震动);

-不相容的物质;

-危险的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填写该部分时应考应考虑提供化学品的预期用途和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A.12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应全面、简洁地描述使用者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各种毒性作用(健康影响)。

应包括以下信息:

-急性毒性:

-皮肤刺激或腐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吸人危害。

还可以提供下列信息: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

注:体外致突变试验数据如Ames试验数据在生殖细胞致突变条目中插述。

如果可能,分别描述一次性接触、反复接触与连续接触所产生的毒作用;迟发效应和即时效应应分别说明。

潜在的有害效应应包括与毒性值(例如急性毒性估计值)测试观察到的有关症状、理化和毒理学特性。

应按照不同的接触途径(如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食入)提供信息。

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学实验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并标明引用文献资料来源。如果混合物没有作为整体进行毒性试验应提供每个组分的相关信息。

 

A.13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该部分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如:

-化学品在环境中的预期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毒性;

-持久性和降解性;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土壤中的迁移性。

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学实验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并标明引用文献资料来源。

如果可能,提供任何生态学限值。

 

A.14 第13部分-废弃处置

 

该部分包括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信息。

这些处置方法适用于化学品(残余废弃物),也适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A.15 第14部分-运输信息

 

该部分包括国际运输法规规定的编号与分类信息,这些信息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和空运进行区分。

应包含以下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联合国运输名称;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包装组(如果可能);

-海洋污染物(是/否)。

-提供使用者需要了解或遵守的其他与运输或运输工具有关的特殊防范措施。

可增加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A.16 第15部分-法规信息

 

该部分应标明使用本SDS的国家或地区中,管理该化学品的法规名称。

提供与法律相关的法规信息和化学品标签信息。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A.17 第16部分-其他信息

 

该部分应进一步提供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重要信息。

例如:可以提供需要进行的专业培训建议的用途和限制的用途等。

参考文献可在本部分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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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 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

-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

-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

-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0mg/kg;吸入1h 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50≤50mg/kg;经皮接触24h 40mg/kg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200mg/kg;吸入1h2mg/L的化学品。

 

4 标签

 

4.1 表示

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4.2 内容

 

4.2.1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4.2.1.1 名称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4.2.1.2 分子式

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4.2.1.3 化学成分及组成

标出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

 

4.2.1.4 编号

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No.CNNo.表示。

 

4.2.1.5 标志

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索取。

 

4.2.2 警示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具体规定见表1。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1 警示词与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对应关系

警示词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险

爆炸品、易燃气体、有毒气体、低闪点液体、一级自燃物品、 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一级酸性腐蚀品

 告

不燃气体、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二级自燃物品、二级遇湿易燃物品、二级氧化剂、有毒品、二级酸性腐蚀品、一级碱性腐蚀品

4.2.3 危险性概述

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

 

4.2.4 安全措施

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4.2.5 灭火

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4.2.6 批号

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4.2.7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4.2.8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4.2.9应急咨询电话

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制作

 

5.1编写

标签正文应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要采用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和图形表示。具体参照附录A、附录B所提供的短语进行编写。

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

 

5.2颜色

标签内标志的颜色按GB 13690规定执行,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5.3印刷

标签的边缘要加一个边框,边框外应留≥3mm的空白。标签的印刷应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安全标签可单独印刷,也可与其它标签合并印刷,样例见附录C

 

使用

 

6.1 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6.2 位置

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集装箱、成组货物:位于四个侧面。

 

6.3 使用注意事项

 

6.3.1 标签的粘贴、挂栓、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6.3.2 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6.3.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附录A(提示的附录)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性概述常用短语

 

A01遇热、明火、震动易爆炸

A02易爆、高毒、强刺激性

A03易爆、高毒、对环境有害

A04易爆、有毒、刺激皮肤

A05易爆、有毒有害

A10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A11易燃易爆、强刺激性

A12易燃易爆、具刺激性

A13易燃易爆、具腐蚀性

A14易燃易爆、强腐蚀性

A15易燃易爆、对人体有害

A16易燃易爆、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17易燃易爆、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18易燃易爆、有毒、具刺激性

A30极易燃、有毒有害

A31极易燃、强刺激性

A32极易燃、具刺激性

A33极易燃、强腐蚀性

A34极易燃、对人体有害

A35极易燃、具腐蚀性

A36极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37极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38极易燃、有毒、具腐蚀性

A39极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40极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50高度易燃、有毒有害

A51高度易燃、强刺激性

A52高度易燃、具刺激性

A53高度易燃、具腐蚀性

A54高度易燃、强腐蚀性

A55高度易燃、对人体有害

A56高度易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57高度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58高度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59高度易燃、有毒、具腐蚀性

A60高度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61高度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70易燃、有毒有害

A71易燃、强刺激性

A72易燃、具刺激性

A73易燃、具腐蚀性

A74易燃、强腐蚀性

A75易燃、对人体有害

A76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77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78易燃、有毒、具腐蚀性

A79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80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81易燃、具自燃性、有毒

A82易燃、具自燃性和刺激性

A83可燃、低毒

A90自燃、具刺激性

A91自燃、高毒、具刺激性

A92自燃、有毒、具刺激性

A93自燃、遇湿易燃、高毒

A94自燃、遇湿易燃、有毒

A95自燃、遇湿易燃、强腐蚀性

A96自燃、遇湿易燃、具刺激性

A97自燃、高毒、对环境有害

A101遇湿易燃、强腐蚀和刺激性

A102遇湿易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103遇湿易燃、自燃、有毒

A104遇湿易燃、自燃、强腐蚀性

A105遇湿易燃、自燃、具腐蚀性

A106遇湿易燃、具刺激性

A107遇湿分解放出毒性自燃气体

A110强氧化性、易燃、有毒

A111强氧化性、易燃、具腐蚀性

A112强氧化性、有毒、具刺激性

A113强氧化性、有毒、具腐蚀性

A114强氧化性、强腐蚀性、有毒

A115强氧化性、强腐蚀和刺激性

A116强氧化性、具腐蚀和刺激性

A117强氧化性、具刺激性

A118强氧化性、易燃易爆

A119强氧化性、易燃易爆、有毒

A120强氧化性、易燃易爆、具腐蚀性

A121强氧化性、对人体有害

A130具氧化性、易燃、有毒

A131具氧化性和腐蚀性、易燃

A132具氧化性、有毒

A133具氧化性、有毒、具腐蚀性

A134具氧化性、有毒、强腐蚀性

A135具氧化性、强腐蚀和强刺激

A136具氧化性、腐蚀和刺激性

A137具氧化性和刺激性

A138具氧化性、易燃易爆

A139具氧化性、易燃易爆、有毒

A140具氧化性和腐蚀性、易燃易爆

A150强氧化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

A152具氧化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

A153具窒息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

A154低毒、具窒息性

A155强刺激性和腐蚀性

A156具窒息性、对环境有害

A170剧毒、易燃、强腐蚀性

A171剧毒、易燃、具刺激性

A172剧毒、易燃、对环境有害

A173剧毒、可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174剧毒、强腐蚀性

A175剧毒、具腐蚀刺激性

A176剧毒、强氧化性

A177剧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

A178剧毒、对环境有害

A181高毒、易燃、强腐蚀性、

A182高毒、易燃、具刺激性

A183高毒、易燃、对环境有害

A184高毒、可燃、具腐蚀性

A185高毒、强腐蚀性

A186高毒、具腐蚀性和刺激性

A187高毒、强氧化性、强刺激性

A188高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

A189高毒、极易挥发、助燃

A190高毒、对环境有害

A195有毒、易燃、强腐蚀性

A196有毒、易燃、具刺激性

A197有毒、易燃

A198有毒、可燃

A199有毒、易燃、对环境有害

A200有毒、可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201有毒、可燃、具刺激性

A202有毒、具腐蚀性

A203有毒、具腐蚀和刺激性

A204有毒、强氧化性、强刺激性

A205有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

A206有毒、极易挥发、助燃

A207有毒、对环境有害

A211强腐蚀性、易燃高毒

A212强腐蚀性、可燃高毒

A213强腐蚀性、高毒

A214强腐蚀性、有毒有害

A215强腐蚀性、有毒易燃

A216强腐蚀性、有毒可燃

A217强腐蚀性、有毒、遇湿反应

A218强腐蚀性、有毒、强氧化性

A219强腐蚀性、有毒、具氧化性

A220强腐蚀性、高毒、具氧化性

A221强腐蚀性、强氧化性

A222强腐蚀性、具氧化性

A223强腐蚀性、易燃

A224强腐蚀性、可燃

A225强腐蚀性和刺激性

A226强腐蚀性、对环境有害

A231具腐蚀性、易燃有毒

A232具腐蚀性、高毒

A233具腐蚀性、有毒有害

A234具腐蚀性、有毒易燃

A235具腐蚀性、有毒可燃

A236具腐蚀性、有毒、遇湿反应

A237具腐蚀性、有毒、强氧化性

A238具腐蚀性、有毒、具氧化性

A239具腐蚀性、高毒、具氧化性

A240具腐蚀性、强氧化性

A241具腐蚀性、具氧化性

A242具腐蚀性、易燃低毒

A243具腐蚀性、可燃低毒

A244具腐蚀性和刺激性

A245具腐蚀性、对环境有害

A246具腐蚀性、对环境有害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常用安全措施短语

 

B01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

B02远离热源、火种,严禁撞击、摩擦

B03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B04远离热源、火种,贮于阴凉通风处

B05避免接触火种、热源、氧化剂

B06避免接触火种、高热,防止阳光直射

B07贮于低温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

B08贮于低温干燥处,远离火种、热源

B09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

B10贮于通风干燥处,切忌受潮

B20密闭包装,并贮于干燥通风处

B21密闭包装,并贮于阴凉通风处

B22容器密封,避免震动、撞击

B23密封包装,不易大量贮存或久贮

B24密闭包装,切勿受潮,防止破损

B25密闭包装,避光保存,切勿受潮

B26密闭包装,不可与空气接触

B27避光保存,切勿受潮,防止破损

B31注意增加湿润剂

B32搬运时戴好钢瓶安全帽、防震橡皮圈

B33在氮中操作处置,切忌受潮

B34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B40按危险货物配装表分类划区储运

B41切忌与氧化剂等共储混运

B42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储

B43应与氧气、卤素、氧化剂等分储分运

B44切忌与易(可)燃物等共储混运

B45应与氧化剂、酸碱类等分储分运

B46切忌与氧化剂、酸类等共储混运

B47切忌与氧化剂、碱类等共储混运

B48应与还原剂、易(可)燃物等分

B49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分储

B50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储

B51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储

B52应与氧化剂、爆炸品等分储分运

B53应与H发泡剂、易(可)燃物等分储

B54切忌与卤素、酸类等共储混运

B55应与氧化剂、卤素等分储分运

B56应与还原剂、金属粉末等分储分运

B70注意个体防护,严禁身体直接接触

B71吸(食)入者迅速就医

B72用水彻底冲洗身体接触部位

B73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身体接触部位

B74身体直接接触者迅速就医

B75若皮肤或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

B76若被冻伤,就医治疗

B77眼睛接触,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B78吸入,给输氧或作人工呼吸,就医

B79吸入中毒者,给吸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B80误食,饮温水,催吐,就医

B81误食,饮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B82误食,饮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B83误食,给饮植物油,催吐,就医

B84误食,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B85误食,用5%硫代硫酸钠洗胃

B86误食,用1%硫代硫酸钠洗胃

B87误食,催吐,用碳酸氢钠溶液洗胃

B88误食,催吐,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

B89误食,立即用2%硫酸铜洗胃

B90误食,用硫酸钠溶液洗胃,导泄

B91误食,催吐,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

B92误食者,洗胃,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B93误食,用水漱口,无腐蚀症状者洗胃

B94误食,催吐,用1%碘化钾60ml灌胃

B95若皮肤接触,立刻涂抹2%的硝酸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