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违章时,我们在谈些什么?

我们知道,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和环境条件的缺陷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这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占主导地位,有统计数据表明是70%-80%。由此,可以看出违章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甚至可以说是导致安全事故的元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违章,是风险隐患点。习总书记更是强调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

是的,我们有各种规章: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自己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那么,人为什么要违章呢?我们对这些规章知道有多少,这些规章自身又有多大的价值?我们需要弄清楚一些。

当我们谈违章时,我们谈些什么?

小案例——员工划伤了手指

我们EHS人见过、听过太多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做过很多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以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小心划伤了手指为例,看到下面的事故原因分析,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呢?如果是我们EHS人自己,又会如何做事故原因分析呢?

是的,我们的确可以找出一连串的原因,而且分析得头头是道。但如果我们的结论是:员工违章作业,使用不合格的工具作业。员工会奇怪地看着你:好的、合格的工具在哪里?没有合格的工具,工作还做不做?生产任务完不成,是扣你的工资还是扣我的工资?最后,不了了之。

如果我们的结论是: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不注意安全。那又会怎样?员工照样使用坏的工具去赶工,照样安全意识不强,这种状况反倒会时常出现了。

如果我们进行了上述分析之后,得到的结论是:工具不好用,经常坏,而且工作时间较紧张,员工必须小心翼翼的操作,这样效率和安全都没有得到保障。于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变成了:改进工具!

EHS注:

更深入的分析,会让我们知道:有问题没有及时反应和及时处理,似乎是一种“风气”,那么作为公司的EHS管理人员,我们又该做点什么呢?方法有得是,重点在,你是否想这样去做!

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将事故原因归结为员工犯错、员工违章、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然后以处罚事故责任人告终,那么类似的事故还将继续发生。这会让员工陷入破罐子破摔的怪圈,无助于违章问题的解决。我们不禁要问,员工真的不怕死?真的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违章?

 

话题之一:员工真的不看重自身安

全?

先来做一个小测试:

“在你面前有330个外形完全相同的饺子。其中一个有剧毒,吃了会死人。另外29个是由于制作时不卫生,吃了会肚子痛。剩下的300个全部干净,吃下去不会出问题。”

问题来了:

这些饺子你自己吃吗?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吃?——不会,除非马上就要饿死了。

这些饺子,你会让你身边的人吃吗?——不会让身边的人吃。

你看到别人吃这些饺子,你会阻止吗?——肯定会坚决阻止。

一个正常的人不会拿生命去冒险,无论是自己的生命还是他人的生命。在看到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时,不妨多考虑考虑深一层的原因是什么?是什么让工人愿意冒生命危险去违章?

或许是产量、效率的要求——一定要完成生产任务,完不成就要扣工资、扣奖金!

或许是工期要求——老板那天要来剪彩,工程要竣工,一定不能拖后腿!

或许是领导临时指派的任务要求,领导说了死活都要赶出来——只看结果,无视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或许是设备、物料、工具等存在缺陷,不符合要求,但已经反映了八百次,没人理——任务在手,只能凑合着用!

或许是咱们工人心里想的、嘴里念叨的只有“达康书记的GDP”(工作任务本身),真的没留意到这些风险,没留意到这些安全的注意事项!

EHS注:

我们看到的员工不重视安全,只是表象。这背后可能是工作任务的压力,可能是老板上司的各种催催催,也可能是面对多次反映问题之后的无奈等等。员工知道正在使用的砂轮机没有防护罩,却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只得继续作业。这是工厂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这是我们EHS人的失职。我们不能太苛求我们的员工了。

此外,太专注于打磨工作了,员工真的没留意到砂轮机防护罩缺失。你怎么看?

 

话题之二:员工真的没看到——看不见的大猩猩(心理学实验)

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丹和他的助教一起设计完成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实验:“看不见的大猩猩”。在短片中有两队运动员,其中一队穿白色运动服,另一队穿黑色运动服,所有运动员都在不断地移动并且互相传接篮球。影片拍好后,便开始在哈佛大学内招募志愿者进行实验。志愿者需要观看影片,并计算身着白色球衣队员传球的次数,同时可以完全忽略穿黑色球衣队员的传球次数(无论是空中传球还是击地传球都要被算做传球)。在影片中,除了穿白色与黑色球衣的运动员外,我们还安排了一个把自己伪装成大猩猩的人,这个“大猩猩”走过人群并稍作停顿,还对着镜头敲打自己的胸膛,然后走开,整个过程在屏幕上不超过9秒钟。

影片持续不到一分钟。观看结束后,会立即对参加实验的志愿者进行询问。

问:在你数传球次数时,你看到什么特别的东西了吗?

答:没有。

问:除了运动员,你还看到什么了吗?

答:我看到了这里还有电梯,还有就是墙上有S形标志,可是我实在不知道S代表什么意思。

问:除了运动员,你还看到其他人了吗?

答:没有。

问:你看到大猩猩了吗?

答:大猩猩?没有。

这个实验在不同国家、不同人群中重复了若干次,结果基本一致——有大约一半的人没有发现人群中的大猩猩。到底是什么导致这么多人看不见人群中的大猩猩?其实这属于注意错误(illusion of attention)范畴,在心理学领域内,我们称之为无意视盲(inattentional blindness),它与视盲是有本质区别的。“视盲”是由于视觉系统存在物理性损伤造成的,在这里,很多人没有看见大猩猩并不是因为他们的眼睛或是大脑出现了损伤性的问题,而只是由于无意视盲。当人们把自己全部的视觉注意力集中到某个区域或物体时,他们会忽略那些他们不需要看到的东西,尽管有时那些他们不需要看到的东西是很明显的。

这个实验解释了生活中很多我们不理解的情况,例如一辆汽车在转弯时,眼睁睁的看着一个行人走过来却直接撞上去。当被警察询问时,他说并没有看见行人。行人就在那里,司机怎么会看不见那,他是在说谎吗?其实不然,司机在转弯的时候,心里更关注会不会有个汽车或者卡车从另一个方向驶过来,从而在内心里把行人过滤掉,形成了视而不见。

EHS注:

这个实验告诉我们:当人们专注于某件事物时,往往会忽视旁边的某些事物,即使这些事物十分显眼或者十分重要。也就是说,在特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能看错、听错、说错、想错、记错、产生认知差异甚至是错觉,这在生活、工作中经常出现。

我们的员工有可能是因为太专注于工作本身,真的就没看到砂轮机防护罩的缺失。发生了事故,我们以此对发生事故的员工进行处罚,着实不太合适。

 

话题之三:员工知道有章?员工不关心规章?

我们说工人违章需要有一个前提:公司有相应的章(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等等)。我们暂且不考虑这些章是怎么来的,首先,工人知道有这些EHS方面的章吗?如果连这些章都没,哪来的工人违章!

 

另外一个跟“章”有关的事情比较有意思,就是公司的工资、人事制度。工厂在招聘工人的时候,工人最关心的是什么?是到手的工资,是一周休息几天,是各种福利。公司老板是否重视安全,公司安全文化如何,安全生产条件如何,没有几个人会想到,想不到自然不会去关心,不去关心,自然就没了下文。工人关心的工资,关心一周可以休息几天,可是否有认认真真看过公司在这方面的制度文件?如果连公司的工资、请假制度都没认真看过,安全的规章制度境况就更堪忧了。

 

此外,三级培训提到过工人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吗?工人有参加过考核且考核合格吗?

 

工厂的EHS规章放在哪里也很关键,工人是否可以很方便地看得到?工人是否看得懂?如果这些规章只是安静地待在柜子里,待在电脑里;如果这些章是以一种工人难以接受的方式(全部都是文字,晦涩难懂)呈现在工人面前,工人看不懂、看不明白。那有没有这些规章,又有什么区别。工人或者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章,或者看不懂,索性直接放弃了。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工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违章。

EHS注:

当工人不知道这些规章时,不遵守这些规章时,就人为地制造了隐患、增加了风险,进而带来各类事件的发生。既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是要给工人看的,是要工人去遵守,给工人提供保护的。因此,必须让工人知道有,看得懂,愿意看,看得到。

 

话题之四:好的事故原因分析是怎样的?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分析部分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 富华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事故的厂房未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未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擅自使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工人在不经安全验收的车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清洗生产设备和地面,并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清除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前,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4)未制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等危险作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未在电焊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未告知从业人员关于电焊作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防火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电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7)未依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依法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日常或专业性等隐患排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8)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EHS注:

在该起事故的事故原因分析中,我们没有将事故原因归结为员工违章,而是去探索真正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也是可取之处。

 

资料来源:EHS-News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