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要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出席发布会,总结回顾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介绍“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整体考虑。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其中提及深入推进绿色税制改革内容,提出“十四五”时期协同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氮氧化物、VOCs都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所以要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内容节选如下: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快国家经济政策与生态环境政策融合,运用经济政策推进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在初步考虑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政策。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储备库。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绿色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是深入推进绿色税制改革。“十四五”时期协同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氮氧化物、VOCs都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所以要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采取税收优惠和电价优惠政策,激励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现在正在钢铁行业推进,还要对其他重点行业有序推进。研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政策。
三是健全环境治理收费政策。建立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成效挂钩的调整机制。推进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网投资回报机制,“十四五”有项很重要的任务是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相应的投资回报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四是深入推进生态补偿。建立健全长江、黄河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分配的调节作用。现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近800亿元,这对生态功能地位突出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强化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对生态补偿的推进作用。
五是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创新。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等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深化气候投融资领域专项合作,加强对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和地方试点工作的金融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