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多家钢企违法被罚!

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各省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小编将近日曝光的几起钢企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整理如下:

连云港一钢铁企业项目未批先建涉环境违法

日前,位于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的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依法报批而擅自开工建设,被处以976万余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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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未批先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算,其总投资额为36153.12万元。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后认定,该企业违反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环境违法,依法作出给予其罚款976.13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信息显示,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11月9日作出,此前10月19日已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按照处罚决定,涉事企业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据了解,该企业还在2019年因环境违法受到过两次处罚。

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6日23时40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焦化厂在非检修情况下采用湿熄焦作业,未执行唐山市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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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20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作出减扣10分的处理。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产生的除尘灰、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氧化铁皮、废钢、污泥、耐火材料等固体废物建立管理台账。

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的规定拟处9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作出减扣5分的处理。

万兴特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8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玉田县万兴特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首架集气罩破损,涉嫌生产时废气不能有效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直接落地,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拟处4万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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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秋冬防”的关键时期,针对近期出现的污染天气过程,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除现场处置发现的问题外,还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面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这个最严峻、最紧要、最关键的时刻,钢铁企业要严格落实秋冬季生产各项要求,执行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