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

成品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oil products transportation pipeline

目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通则

输储油设备

油品输送

混油处理

输油管道

消防设施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我国在役成品油管道安全生产的实际经验,并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制定而成。本标准旨在规范成品油管道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啸、朱建平、张彦敏。

 

成品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汽油、煤油、柴油的成品油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9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T 0075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T 5737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

SY/T 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 5984  ()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T 6470  输油气管道通用阀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SY 650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

SY/T 6529  原油库固定式消防系统运行规范

3  安全通则

3.1  输油管道和输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GB 50183GB 50253的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  进入生产区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3  防爆区内不应使用非防爆器具和非防爆通信工具。

3.4  站内不应使用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3.5  油气生产区内,应按SY 6503要求安装并检定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3.6  顺序输送的管道,计划性维检修宜安排在安全性较高的油品段进行。

3.7  输油管道动火宜按SY/T 5858的规定执行。动火作业坑除满足施工作业要求外,应分别有上、下通道,通道坡度应小于50[sup]o[/sup]。坑内施工人员应有逃生救生措施。如对管道进行封堵,封堵作业坑与动火作业坑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间隔墙。

3.8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9  管道大型穿跨越段、经过的水源地及环境敏感区段、地震活动频繁段、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段、人口密集区、储油罐区等重点部位、重点管段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管道断裂、跑油、着火、爆炸和通信中断等紧急情况。

3.10  泄压用的安全阀和输油管道的高、低压泄压阀、减压阀等各类安全保护设施应保持使用完好,并按规定检测。

3.11  启停泵、切换流程、收发清管器、油品分输等操作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应在控制室或现场进行有效监护。

3.12  控制显示仪表确认灵敏准确,才能进行倒流程。切换流程时,应按照“先开后关”、“缓开缓关”原则开关阀门,高低压衔接部位应先导通低压部位;切断流程时,应先切断高压部位。

4  输储油设备

4.1  输油机泵

4.1.1  机泵操作:

a) 启泵前,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b) 启停泵前,应及时通知上下站,在调整运行参数时要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

c) 启停泵宜有专人监护。

4.1.2  正常运行的安全检查与监护:应按照规定对运行机泵逐台、逐项、逐点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4.1.3  输油泵机组检修:

a) 切断泵机组的电源,并在相应的开关柜上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b) 关闭进出口阀及相关阀门,切断动力源。阀门上悬挂“正在检修”的警示牌,并采取防止阀门开启措施。

c) 检修泵和运行泵宜采取安全隔断措施。

d) 检修应首先清除泵内及周围的易燃物。

4.2  储油罐

4.2.1  运行油罐液位应控制在上、下限安全罐位范围内,不应超限运行。

4.2.2  防雷防静电设施:

a) 储油罐防雷设施应按GB 50074的规定执行,防静电接地应符合SY 5984的规定。

b) 储油罐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每季检查一次。春秋季各测一次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c) 检尺口应设有色金属衬套。

4.2.3  储油罐区防火堤与消防道路:

a) 储油罐的防火堤应符合SY/T 0075的规定。

b) 罐区消防道路应符合GB 50183的规定,并保持畅通。

c) 罐区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应种植树木。

4.2.4  储油罐的进、出油温度和进出油速度应控制在设计参数允许范围内。

4.2.5  储油罐运行检查:

a) 储油罐的量油孔、透光孔用后应盖好。

b) 运行储油罐应按规定要求上罐检查。

c) 上罐检查应遵守:

1) 首先释放静电;

2) 夜间上罐应使用防爆照明器具;

3) 一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

4) 遇有雷雨或5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

5) 雪天应清扫扶梯的积雪后上罐。

4.2.6  储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应定期检查、维护,各地区应根据地区气候情况确定合理的检查维护周期和要求。

4.2.7  储油罐顶部应保持无积雪、积水、油污和杂物。

4.2.8  内浮顶储油罐浮盘无卡阻、保持灵活、密封有效,浮顶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应保持完好。

4.2.9  储油罐检修:

a) 储油罐检修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的周期进行。

b) 储油罐检修应有明确的安全措施。

4.3  阀门

阀门操作、维护和检修按SY/T 6470的规定执行。

4.4  电气、仪表

电气、仪表的安全要求按SY/T 5737有关规定执行。

5  油品输送

5.1  管道任一点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

5.2  输油站的最低进站压力应能满足输油工况的要求。

5.3  密闭输送管道进站压力应能满足输油泵入口压力要求,且不大于站内管网和设备的允许最大压力值。

5.4  出站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低于或等于最高工作压力;进站报警压力设定值应高于或等于最低进站压力。泄压压力不大于管道允许最高压力的1.1倍。

5.5  管道系统中任一点的稳态工作压力及油品停输时的静压力均不应超过该点管道或管件的设计压力。

5.6  成品油管道采用常温输送,注入管道的油品温度应在一定范围内并保持平稳。

5.7  采用精度足够高的界面检测仪表和保证尽量快的流程切换速度,缩短油品切换时间,并应避免发生水击。

5.8  应保持大落差管段高点处压力不低于油品的饱和蒸气压。

5.9  对不同油品顺序输送全线压力变化较大,应制定控制方案,宜利用仿真软件对其进行校核,实现平稳输送。

5.10  应根据运行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艺参数的设定值。

6  混油处理

6.1  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6.2  装置开工程序应按操作规程执行。

6.3  整个运行过程中,应将原料油量、锅炉蒸汽压力、加热炉炉膛温度、原料油出炉温度、塔底液位、塔顶温度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6.4  油水分离罐应按规定脱水、巡检。

6.5  启运及停运过程中升降温速度不应过快,炉温降至停工操作规定的温度时应停止塔底吹汽。

6.6  各单体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各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7  输油管道

7.1  管道的防腐层、保温层应保持完好,管道阴极保护参数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7.2  管道的检查与维护。

7.2.1  重点穿跨越管段应设置守卫人员或有监控设施。

7.2.2  管道的巡检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在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挖沟、取土、开山采石、采矿盖房、建打谷场、蔬菜大棚、饲养场、猪圈及温床等其他构筑物。

b) 在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种植果树()及其他根深作物,打桩,堆放大宗物质及其他影响管道巡线和管道维护的物体。

c) 在管道附属工程、设施(如各类挡土墙、过水路面、护坡等)及线路阀室上有无拆石、拆砖破坏门窗、任意损坏管道标桩和告示牌等。

d)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0m范围内有无进行爆破作业及大型工程设施的建设。

e) 管道沿线有无露管和打孔盗油迹象。

f) 管道上方有无新建、扩建公路交叉、管道交叉、通信及电力电缆交叉等。

g) 线路阀室内设施是否完好。

7.2.3  穿跨越管段巡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巡视检查穿越管段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b) 对重点穿越河流管段,洪水期间应定期收集水位、流量、流速等情况,并随时通报汛情。

c) 定期检查和监测管道埋深、露管、穿越管道保护工程的稳固性及河道变迁等情况。

d) 跨越管段两侧应设立“禁止通行”标志,阻止行人直接在管道上部通行。

e) 定期检查跨越管道支撑、固定墩、吊架、拉索和钢质套管腐蚀等情况。

f) 在水下穿越管道安全防护带内有无设置码头、抛锚、炸鱼、挖泥、淘沙、拣石及疏通加深等作业。

7.3  管道维修与抢修。

7.3.1  管道防腐涂层修补和大修应有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涂料的不同性质而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7.3.2  管沟开挖:

a) 开挖管沟宜采用人工开挖方式。

b) 在狭窄通道或交通便道边缘挖土方,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c) 在挖掘地区内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和不可辨认的设施或物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d) 在松软地块和沙泥岩互层以及水系发达地区开挖管沟,应制定防塌安全技术方案。挖土中发现土壤有坍塌、大型石块滑动或裂缝危险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e) 在铁塔、电杆、铁道、地下埋设物、通信和电力线路下或其他建筑物附近作业时,应事先进行调查、查阅管道技术档案,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7.3.3  管道抢修:

a) 管道抢修机具、设备应齐全,处于随时可启用的完好状态。

b) 输油企业应有专业抢修队,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演练。

c) 抢维修现场应设置隔离区,并应采取安全防火措施。

d) 在不停输管道上进行抢修作业前,应查明事故点所在站段的管道的高程、管道动态压力和流速及管道壁厚,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e) 抢修作业施焊前,应对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进行测定,并要结合成品油特点制定防护措施。焊接操作期间,宜用防爆的轴流风机对焊接点周围和可能出现的泄漏进行强制排风,并跟踪检查和监测。

f) 对于突发性管道断裂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少管道成品油外泄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

7.4  封存或报废管道处置:对封存或报废的管道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5  管道检测。

7.5.1  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新建管道应在投产后三年内进行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确定检测周期,最多不超过八年。

7.5.2  应定期对石油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应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

7.6  干线清管。

7.6.1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清管周期。

7.6.2  长期未清管的管道,清管前应制定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6.3  清管时应严格执行清管操作规程。

8  消防设施

8.1  移动式消防器材和消防车辆的配备

8.1.1  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型号、定地点及定数量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检查。

8.1.2  消防车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应分别按GB 50183GBJ 140的规定执行。

8.2  消防系统

8.2.1  泡沫灭火系统的配备应分别按GB 50151GB 50196的规定执行。

8.2.2  消防系统的运行及管理按SY/T 6529的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20060710

【实施日期】2007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