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应急厅〔2019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切实抓好《指南》的实施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准确理解和认真落实《指南》的各项要素,针对本企业安全风险特点,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实现“救早救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学习《指南》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1226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以下统称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也可作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工具。

本指南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

第三条 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应急准备应贯穿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全过程。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遵循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规律,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在风险评估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持续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条 应急准备内容主要由思想理念、组织与职责、法律法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监测与预警、教育培训与演练、值班值守、信息管理、装备设施、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准备恢复、经费保障等要素构成。每个要素由若干项目组成。

要素1:思想理念。思想理念是应急准备工作的源头和指引。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树立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风险防控的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本要素包括安全发展红线意识、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应急管理法治化与生命至上、科学救援四个项目。

要素2:组织与职责。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是企业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处置、救援、恢复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到岗位。

本要素包括应急组织、职责任务两个项目。

要素3: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是企业开展应急准备的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识别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将其要求转化为企业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测规范和管理工具等,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本要素包括法律法规识别、法律法规转化、建立应急管理制度三个项目。

要素4: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开展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建设的基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运用底线思维,全面辨识各类安全风险,选用科学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做到风险辨识全面,风险分析深入,风险评估科学,风险分级准确,预防和应对措施有效。运用情景构建技术,准确揭示本企业小概率、高后果的“巨灾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准备工作。

本要素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情景构建四个项目。

要素5:预案管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是企业开展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建设的“规划蓝图”、从业人员应急救援培训的“专门教材”、救援行动的“作战指导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成应急预案编制组,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普查、救援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管理,严格预案评审、签署、公布与备案;及时评估和修订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要素包括预案编制、预案管理、能力提升三个项目。

要素6:监测与预警。监测与预警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的重要措施。监测是及时做好事故预警,有效预防、减少事故,减轻、消除事故危害的基础。预警是根据事故预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依据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等级,制定预警措施,及时发布实施。

本要素包括监测、预警分级、预警措施三个项目。

要素7:教育培训与演练。教育培训与演练是企业普及应急知识,从业人员提高应急处置技能、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有效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包含承包商、救援协议方)开展针对性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岗位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建立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师资和考核的结果。

本要素包括应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演练评估三个项目。

要素8:值班值守。值班值守是企业保障事故信息畅通、应急响应迅速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设立应急值班值守机构,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齐工作设备设施,配足专门人员、全天候值班值守,确保应急信息畅通、指挥调度高效。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值班。

本要素包括应急值班、事故信息接报、对外通报三个项目。

要素9:信息管理。应急信息是企业快速预测、研判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应急资源,实施科学救援的技术支撑。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收集整理法律法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风险、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资源、应急预案、事故案例、辅助决策等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

本要素包括应急救援信息、信息保障两个项目。

要素10:装备设施。装备设施是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作战武器”,是应急救援行动的重要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应急预案要求,配足配齐应急装备、设施,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装备、设施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经常开展装备使用训练,熟练掌握装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本要素包括应急设施、应急物资装备和维护管理三个项目。

要素11:救援队伍建设。救援队伍是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专业队和主力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指定兼职救援人员、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齐必需的人员、装备、物资,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训练,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救援技能、防护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本要素包括队伍设置、能力要求、队伍管理、对外公布与调动四个项目。

要素12: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处置与救援是事故发生后的首要任务,包括企业自救、外部助救两个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统一领导的指挥协调机制,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措施正确,科学施救,做到迅速、有力、有序、有效。要坚持救早救小,关口前移,着力抓好岗位紧急处置,避免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升级。要加强教育培训,杜绝盲目施救、冒险处置等蛮干行为。

本要素包括应急指挥与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响应分级、总体响应程序、岗位应急程序、现场应急措施、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配合政府应急处置八个项目。

要素13:应急准备恢复。事故发生,打破了企业原有的生产秩序和应急准备常态。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开展应急资源消耗评估,及时进行维修、更新、补充,恢复到应急准备常态。

本要素包括事后风险评估、应急准备恢复、应急处置评估三个项目。

要素14: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视并加强事前投入,保障并落实监测预警、教育培训、物资装备、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等各环节所需的资金预算。

要依法对外部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所耗费用予以偿还。

本要素包括应急资金预算、救援费用承担两个项目。

第五条 本指南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细化明确了应急准备各要素所有项目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要素及其项目、内容附件所列要素及其项目、内容,是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的最低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在现有要素及其项目下丰富应急准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应急准备要素并明确具体项目、内容。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法律法规制度识别与转化,及时完善应急准备要素及其项目、内容和依据,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持续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工作制度,对本指南所提各项应急准备在企业应急管理中的实现路径和方法进行固化,做到应急准备具体化、常态化。

第六条 本指南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工具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员培训计划,逐要素开展系统培训。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定期开展多种形式、不同要素的应急准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企业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工作水平。

第八条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上级公司(集团)可根据附件所列各要素及其项目、内容和依据,灵活选用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口头提问、实际操作、书面测试等方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本指南下列用语的含义:

应急准备,是指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先进思想理念为引领,以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针对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及应急准备恢复等各个环节,在事故发生前开展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资源准备等工作的总称。

风险评估,是指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辨识各种安全风险,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历史数据、经验判断、案例比对、归纳推理、情景构建等方法,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形态及其后果,评价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的过程。

情景构建,是指基于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价小概率、高后果事故的风险评估技术。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附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1:思想理念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安全发展红线意识

1.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倡导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应急救援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2.摆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充分发挥预防、减少和消除事故等多种功能; 

3.坚持“救早救小”原则,提高第一时间响应效率;

4.明确“救人”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救援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迅速撤出救援人员。

1.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016年10月31日)作出的指示。
2.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要求。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
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三、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四)确保安全有效施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5.3.1.3。

2

风险防控底线思维

1.坚持底线思维,制订有效的防控措施,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科学设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指标。

1.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要求。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要素1:思想理念 (续)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3

应急管理法治化

1.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应急管理制度;

2.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

4

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1.深入开展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掌握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2.强化事故现场处置,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使其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能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3.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4.各种预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各项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到位。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三、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四)确保安全有效施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八条。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七条、第十条。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十四)加强应急预案与演练工作、(十五)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2:组织与职责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应急组织

1.设置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2.中央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分管部门的职责

3.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4.建立包括工艺、设备、电气、消(气)防、安全、环保等专业的应急专家库,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十四条。
4.《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第十一条。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5.6.1.1 应急救援组织。

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6.8.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二十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职责任务

1. 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3.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4.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5.在应急制度、预案中对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五条。

5.《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3:法律法规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法律法规识别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2.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5.2.1 法规标准识别。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要素一。

2

法律法规转化

1.将识别出的应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转化为企业应急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或工作任务等;

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5.2.1 法规标准识别。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要素四。

3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

 

1.应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应急投入、物资保障、人员培训及预案管理(定期评估、修订、备案、公布)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明确并公示本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3.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有关制度和记录:物资清单、物资使用管理制度、物资测试检修制度、物资租用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物资调用和使用记录、物资检查维护、报废及更新记录。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五条。

3.《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第十四条。
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9.1。
5.《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4 培训要求。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十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法制建设。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要素四。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4:风险评估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风险辨识

运用标准比对(如《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检查表、风险矩阵等方法,辨识危险有害因素、风险源、可能的事故及原因、后果等。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十条。
3.《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第十四条。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4.4风险评估。

5.《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5.3风险评估。

6.《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6风险评估技术的选择。

2

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分析的目的、获得的信息数据和资源,采用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辨识出的风险后果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为风险评价和应对提供支持。

一般情况下,首先采取定性分析,初步了解风险等级和揭示主要风险。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十条。
3.《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第十四条。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4.4风险评估。

5.《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5.3风险评估。

3

风险评价

1.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可接受风险程度,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2.通过定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十条。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四条。

4.《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第十四条。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4.4风险评估。

6.《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5.3风险评估。

4

情景构建

运用情景构建技术,准确揭示本企业小概率、高后果的“巨灾事故”。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附录B(资料性附录)风险评估技术B.4情景分析。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5:预案管理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预案编制

 

1.企业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专家参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5.1。

2.确定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与要点: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七条。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八条。

 

要素5:预案管理(续)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预案编制

4.编制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第十条。

5.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并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十四)加强应急预案与演练工作。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5 应急预案体系、6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7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8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要素5:预案管理(续)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预案编制

7.预案附件。

(1)应急预案附件内容至少包括通讯录、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规范化格式文本、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有关协议或备忘录等信息;

(2)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十六条。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9附件。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附件5。

8.预案衔接。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八条、 第十八条。

4.《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第十四条。

2

预案管理

1.预案评审。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第二十一条。

2.预案评审人员要求。

(1)评审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2)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3.预案签署、公布与发放。

(1)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2)向本单位人员公布;

(3)应急预案发放至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4)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


要素5:预案管理(续)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2

预案管理

4.预案备案。

(1)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应急预案修订后,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七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5.预案评估。

(1)应急预案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2)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评估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评估组成员人数一般为单数;

(3)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4)应急预案评估结束后,评估组成员沟通交流各自评估情况,对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汇总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一致、公正客观的评估组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撰写评估报告;

(5)评估要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5.1成立评估组、5.4评估报告编写。

 

6.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六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9.1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3

能力提升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4.5应急能力评估。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6:监测与预警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监测

1. 结合生产工艺和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基于过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灾害报警系统的监测预报系统,科学设置监测预报参数,并结合系统数据异常情况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预报;

2. 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测监控信息要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警示信息及时处置,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九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十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警预报工作。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三、建设内容(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2

预警分级

一般情况下,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在事故情形简单、严重程度较小等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分为两个或三个等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3

预警措施

1.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分别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2.一旦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事故区域发出预警,迅速疏散危险区域有关人员,调动应急力量快速处置,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提前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十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警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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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7:教育培训与演练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应急教育培训

1.企业应制定应急教育培训计划与目标,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十五)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安监总应急〔2017〕107号)三、主要任务(六)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宣教。

2教育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必要的应急知识、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4.《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 4培训要求、5培训内容。

3.培训考核与建档。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包括基础知识考核、实际应用能力考核和再培训考核;

(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6 考核标准。

要素7:教育培训与演练(续)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2

应急演练

4.应急演练。

(1)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现场演练和桌面演练,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

(4)基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一张图”,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的应急演练。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三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4.2  应急演练分类。

3

演练评估

5.演练评估。

(1)演练设置评估组,由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和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方代表组成;

(2)评估组编写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

(3)评估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

(4)演练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针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资料,依据评估标准和相关文件资料对演练活动全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向所有参演人员公示。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 4.5评估组、5.5编写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5.6培训评估人员、7.4编制演练评估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8.1评估。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十二)加强事故救援的总结评估工作。

6.持续改进。

(1)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9.1应急预案修订完善、9.2应急管理工作改进。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 7.5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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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8:值班值守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应急值班

1.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6.4.2信息报告。

2.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

2

事故信息接报

1.明确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6.4.2信息报告。

 

3

对外通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第6.4.2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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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9:信息管理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应急救援信息

1.有关生产工艺信息。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8.3(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

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3.5提供物质综合性信息。

3.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及其他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6.8.2应急队伍保障、6.8.4其他保障。

2

信息保障

1.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事故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2.坚持信息畅通、协同应对的原则,保证与救援各方实时传输语音、视频、文字、数据等信息,与外部救援力量顺畅协同应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三条。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4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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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10:装备设施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应急设施

1.消防设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标准,配备移动、固定消防设施,并依据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消防执勤站级别和车辆、装备。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8.2消防站。
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7.4消防站。

2.气防设施。

(1)大量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并危害人身安全的化工企业应设置气体防护站;

(2)气体防护站应按《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规定进行建设,足额配备气体防护装备和人员;

(3)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7.3气体防护站。

3.防尘防毒、防化学灼伤设施。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具有化学灼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米。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1.6、5.6.5。

4.紧急切断设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

5.应急事故池。有满足事故状态下临时贮存废水、防止漫流的应急事故池。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6.6事故应急措施。

2

应急物资装备

1.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配置,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2.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还应当配备至少2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

3

维护管理

建立应急设施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制度和台账清单,按要求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11:救援队伍建设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队伍设置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2.《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

 

2

能力要求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 )6 考核标准。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126号)三、建设任务(二)队伍素质。

3

队伍管理

1.应制定应急救援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使其熟练掌握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和自救互救常识,避免盲目指挥、盲目施救。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

1.《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 5培训内容。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十五)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2.根据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训练,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要素11:救援队伍建设(续)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3

队伍管理

3.应加强战训管理(含演练、技战术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掌握处置要点,优化处置方案。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附录A实战演练评估。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十四)加强应急预案与演练工作。

4.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

4

对外公布与调动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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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12:应急处置与救援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应急指挥与救援组织

1.明确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及其职责。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2.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充分运用应急指挥“一张图”等信息化手段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三、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四)确保安全有效施救。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6.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7.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8.2应急工作职责。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2

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1.坚持救人第一、防止灾害扩大的原则。在保障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救人抢险;

2.坚持统一领导、科学决策的原则。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具体处置,重大决策由总指挥部决定;

3.坚持信息畅通、协同应对的原则。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与救援队伍应保证实时互通信息,与外部救援力量协同应对;

4.坚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原则;

5.在救援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考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4 基本原则。

 

3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对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6.5.1响应分级。

4

总体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6.5.2响应程序。

要素12:应急处置与救援(续)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5

岗位应急程序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8.3应急处置。

6

现场应急措施

1.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从警戒隔离、人员救护与防护、遇险人员救护、公众安全防护、装备物资正确选用、工艺操作配合、现场监测、洗消、现场清理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2.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8.3应急处置。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5.2警戒隔离、5.3人员防护与救护、5.4现场处置、5.5现场监测、5.6洗消、5.7现场清理。

 

7

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有关要求及附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附件2《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8

配合政府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13:应急准备恢复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事后风险评估

1.排查、消除现场事故隐患;

2.排查、消除现场次生、衍生事故风险。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二)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四、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四)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八条。

2

应急准备恢复

维护、补充、更新装备、物资,休整队伍,恢复到正常应急准备状态。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四、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四)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三条。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体系。

3

应急处置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表

要素14:经费保障

序号

项目

内容

依据

1

应急资金预算

1.企业年度预算中应包含应急教育、培训、演练,应急装备与设施检测、维护、更新,应急物资、器材采购等有关应急资金预算;

2.企业应急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应急准备项目资金详细计划;

3.企业应制定应急资金使用的进度安排。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十七)研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政策措施。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2

救援费用承担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