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8、【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一款)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9、【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40、【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虽未达到上述二项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