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出关于电动车的禁令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1、对于载人类电动运输车辆 非必要原因不得进入施工升降机;生产作业人员严禁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电动运输车辆装载人员,并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通道口等建筑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行标志。 如确因施工需要在楼层内使用的(仅限无驾驶位的电动运输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防止电动车冲撞楼层临边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案(或包含在脚手架等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内),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对所有的使用人员提前交底培训。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各类电动车辆固定停放场所,并组织按规定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2021年10月11日,广西柳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
严禁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严禁用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电动运输机械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要将“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9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巡查。
2021年8月4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严禁电动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三轮车载人; 严禁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进场; 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要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检查重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3月,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严禁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手推工程车载人。
2021年1月,江苏常州发文: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已进场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一律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