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P在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缆绳的新规定,信德海事网安全工作组对此进行了整理。BHP重视安全,并努力确保每个人都安全地度过每一天,不受伤害。本标准规定了修订后的强制性系泊要求,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将适用于所有停靠在必和必拓港黑德兰码头的船舶和船上的船员,并且对采用新缆绳技术的船舶有奖励计划。在越来越多的与系泊相关的事故有增加的趋势的背景下,2018年必和必拓发布了黑德兰港缆绳标准和激励方案,这类事件可能导致船员死亡或严重受伤,导致船舶搁浅或发生碰撞,或造成船舶装货的商业延误。该举措成功地解决了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并使事件频率降低35%。在2018年以来发生的事件中,我们找出了诱因。本标准的要求旨在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 我们会继续鼓励业内采用新技术,来达到以下目的,鼓励行业的进一步安全发展。自2021年7月1日AWST 0001时起,所有停靠该码头的船舶及其船员必须遵守下述强制性要求。将通过船舶审查程序、码头调查表和/或船上检查来核实船舶和船员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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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应在船上为所有正在使用或作为备件保存的缆绳和琵琶头配备有效和最新的证书。如果BHP提出要求,必须出示这些证书以供检查。 | |
| | 缆绳从每个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非船舶能向BHP满意地证明:Ø每条缆绳的状况和质量都是可以接受的,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根据ISO 2307标准对船舶的载重吨位(DWT)进行验证。Ø如果船东希望将缆绳使用5年以上,不妨考虑购买足够长度的缆绳,以便在使用5年后进行测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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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DWT>=120k,则保证所有缆绳的最小破断载荷应>75T。 | |
| 船上的缆绳必须在所有方面保持一致,即相同的材料类型和直径,并具有相同的最小破断载荷(MBL)。 | |
| 所有缆绳(包括备件)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结、无弯曲、无接头、无磨损/磨蚀损坏。 | |
| 每艘船应携带至少2条每种类型的备用缆绳。备用缆绳必须符合与使用中的缆绳相同的所有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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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模量聚乙烯(HMPE)等伸缩性(弹性)有限的缆绳,必须按照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建议,与琵琶头一起使用。 | |
引缆 | | | |
| 引缆的破断力必须是其连接的缆绳的125%至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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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缆车rendering limits要符合以下要求。缆车刹车必须按照系泊制造商或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议的测试频率,或每2.5年一次,以先到者为准,完成并通过制动性能测试。 | |
| 如果有新的缆绳上缆车绞盘,则必须进行刹车溜滑力测试brake render tests | |
| 如果DWT>=120k.缆车刹车应该设置在船舶设计MBL >45T时的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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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配备足够的船员,以确保每隔不超过30分钟就能监测到缆绳。 | |
| 船员应在转潮前2小时和转潮后2小时内(包括涨潮和落潮),每30分钟连续监测一次船舶的缆绳。 | |
| 缆绳应从绞盘上穿过,或在批准的情况下,从缆桩上穿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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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缆绳的整个长度范围内应至少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记录应保存在船上,并应要求提供检查。 | |
| 自首次使用起,每隔2.5年应将缆绳端对端掉头一次,并应提供记录供BHP核查。 | |
必和必拓将为采用某些新技术的缆绳的船舶提供手续费方面的折扣,以鼓励提高缆绳的安全性。激励措施将适用于使用包含新技术的产品,旨在减少系泊缆绳的断裂,并制定适当的系泊缆绳管理计划。由BHP决定或批准。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和Wilhelmsen Line管理计划技术目前已获BHP批准。其他系泊缆绳技术方案将 由BHP审查。如果停泊在码头的船舶安装了所有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类型的系泊缆绳,并通过Wilhelmsen系泊缆绳管理计划对其使用和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则该船舶将受益于:1. 将每次挂靠港的带缆手续费从1600澳元降至600澳元。2. 缆绳在至少2500小时的有效服务的时间时进行端对端掉头。3. 在达到4500小时的有效服务时间时,或从证书日期起5年完成对缆绳状况的审查,以确定是否适合持续使用。缆绳状况将由制造商认可,并由BHP批准。注:Wilhelmsen Timm Master 12 Snap Back Arrestor F100 (73mm) 220m型的所有缆绳,必须在5000小时的有效服务期内退役。有效服务时间是指Wilhelmsen管路管理计划中记录的缆绳在系泊作业中的使用时间。2018年码头缆绳奖励计划将于2021年4月1日AWST 0001时被上述奖励计划所取代。新的系泊缆绳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AWST2359时对所有停靠码头符合该方案的船舶有效。
2020年12月22日,BHP发布了HAY POINT港煤码头的缆绳管理标准,同时对Terminal Questionnaire (码头问卷) 及 缆绳管理报告模板进行了更新。BHP鼓励在整个行业范围内就系泊设备和相关设备保养采取安全措施,以减少因缆绳反弹和船舶从泊位漂移而导致的人身伤害,生命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在码头上及码头间进行操作的人员的安全对我们而言至关重要。船博系泊缆绳断裂会给这些人员带来严重伤害或死亡的风险。本次发布的标准的所有要求适用于所有停靠HAY POINT港煤码头的船舶及船员。码头将通过码头问卷和/或现场检查的方式以验证船舶和船员是否上述符合要求1. 所有在用的或者备用的系泊缆绳及系泊缆绳尾缆(如果有的话)的证书必须在船,有效且保持更新。如果码头要求,则必须出示这些证书以供检查。2. 系泊缆绳的最长期限自证书中列明日期开始不得超过5年,除非船舶缆绳的状况及质量能符合ISO 2037的标准使码头满意并接受。船东应购买足够长的系泊缆绳以便可以在使用5年后进行测试。比如上图证书中列明的日期是2013年10月25日,根据HAY POINT煤炭码头的规定,这根缆绳到2018年10月24日就不符合其要求;除非要求码头人员上船检查后确认状态/强度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这要求公司的采购/机务总管在进行缆绳订购过程中应就缆绳证书有效期问题及时提醒供应商,确保证书有效期十分靠近缆绳供船的日期。
缆绳即使不使用而仅仅是长时间存放,也会因为老化等各种原因使得强度大大降低,因而机务总管需要通过查看船舶的月度缆绳状况报告而严密监控船舶备用缆绳的数量及状况。3. 任何时候系泊缆绳的最小长度应200米或者200米以上。5. 船上的系泊缆绳在各个方面均必须统一,比如所有头缆必须是相同材质/直径并具有相同的最小破断载荷(MBL);首横缆/首倒缆/尾缆绳/尾横缆/尾倒缆绳等都应这样。6. 所有缆绳的最小保证破断负荷(GMBL)应为:7. 包括备用缆绳在内的所有系泊缆绳均应处于良好状态且无打结,弯曲,拼接及磨损。8. 同一种缆绳,每一船舶都应至少有两根备用缆绳,备用缆绳的要求必须与使用中缆绳的所有要求相同。比如:船上有直径65毫米破断力260KN的尼龙缆绳 / 直径65毫米破断力220KN的尼龙缆绳/直径80毫米破断力280KN的尼龙缆绳在用,则这三种缆绳都需要再各有两根备用缆绳在船。船舶每次申请缆绳时必须根据在船的缆绳材质/直径及破断力进行申请,否则船上就需要很多备用缆绳,既占用了空间浪费了钱财,也会在船舶靠泊HAY POINT煤码头时被码头发现缺陷而上黑名单。公司的采购及机务总管在收到船舶的缆绳申请后,与船舶每月的缆绳报告比对,以确保正确申请;当然了,还需要就订购要求与供应商确认。每次供应新缆绳后,船舶应把更新后缆绳报告及新收到的缆绳证书发机务总管审阅。9. 需要在缆绳上添加防摩擦保护罩以防止系泊缆绳的磨损(参考下图一)
使用时,在缆绳容易受到磨损的部位/通过导向滚轮部分/码头边缘的部分等,根据现场情况使用专用缆绳保护套(ISSA代码 2146XX, 直径要与缆绳配套,长度5米左右)等。
10. HAY POINT煤码头将不接受任何钢丝绳用于系泊。(其实,很多码头都有类似要求)当使用HMPE(高模量聚乙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缆绳时,如下第11条到第15条必须予以遵守。
11. 伸长率(弹性)有限的缆绳(例如HMPE等缆绳)必须根据原设备制造商(OEM)在开敞水域港口的使用建议与系泊缆绳尾缆一起使用。
系泊缆绳的尾缆(是特殊长度的绳索,可在低拉伸系泊和拖曳绳索中引入弹性,主要用途是在低拉伸线(比HMPE)中提供弹性从而降低峰值载荷以延长使用寿命并确保安全;同时,由涨落潮甚至波浪引起的等较小的船只运动会被系泊尾缆的伸长吸收,并且在高负载下不会受到干线的影响。系泊尾缆分单股系泊尾缆及双股系泊尾缆(参下图二、图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港口对于系泊尾缆的直径是有要求的,超过要求会被码头投诉甚至导致船舶上黑名单。船长及大副需要对此特别留意并遵守港方要求。
12. 船舶应确保尾缆与主缆绳的连接符合OEM的要求。13. 尾缆的断裂力必须为所连接的主缆绳的125%到130%。14. 由于港口泊位的开敞特性,尾缆的最小长度必须为22米或者22米以上。15. HAY POINT煤码头将不接受金属卸扣的使用必须根据缆车制造商或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频率或者每2.5年一次,以早到者为准对缆车刹车进行测试并通过测试。这就需要机务总管每月认真审阅船舶的缆绳状况报告,发现有缆绳换新后提醒船舶进行缆车刹车力测试。当然了,前提是船上有测试设备及相关测试说明书。18. 缆车的刹车应设置为船舶设计最小破断负荷(MBL)的60%:Ø 当船舶载重吨大于或者等于12万吨时,应大于45吨Ø 当船舶载重吨位为4万到6.5吨时,大于等于12吨Ø 当船舶载重吨位为6.5万到9.5吨时,大于等于14吨Ø 当船舶载重吨位为9.5万到15.5吨时,大于等于15吨Ø 当船舶载重吨位为15.5万到22万吨时,大于等于16吨20. 所有可能参加缆绳作业的甲板船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并有能力进行类似作业。这就需要机务总管安排并确保甲板船员在上船前及在船期间接受足够的培训。21.船上应安排足够的船员当值以确保可以以不超过30分钟的间隔对船舶的系泊缆绳状况进行巡视/监控。22.当值船员应在高潮和低潮之前的2小时内,及高潮和低潮之后的2小时内持续监视船舶的系泊缆绳。23.靠泊后,系泊缆绳应在缆车上或挽在经批准的缆桩上24.靠泊后,系泊缆绳不能挽在羊角或卷缆滚筒上(参考下图四)
25. 应以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对所有缆绳全部长度范围内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检查记录应一直保存在船上并在码头要求出示时可以供其检查。27. 2020年10月1日之后指定到HAY POINT装运煤炭的所有船舶均需要完成并通过更新的码头问卷后才能被接受靠泊该港煤炭码头。28. 有条件接受:码头将考虑有条件接受那些在递交码头问卷时不满足码头所有要求的码头问卷。有条件接受是指码头必须接受船舶,但船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船舶必须纠正缺陷以符合码头问卷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或码头的其他要求。在所有缺陷纠正并满足要求前,码头将不允许船舶靠泊。码头有权决定船舶是否被条件接受。只有在船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码头才会考虑有条件接受(但码头没有任何义务给予有条件接受):
1) 为了符合码头的要求,需要对船舶进行的更改或由船舶进行的更改必须在码头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2) 船舶已经制定了计划以确保在码头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码头要求的相关更改;和3) 船舶已同意在码头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码头要求的相关整改码头要求对船舶的整改或由船舶进行的更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将考虑在2020年10月1日后的过渡期内考虑有条件接受并将定期审查此有条件接受的过程。该过渡期的结束日期将在以后确定。29. 在最终要求获得码头的满意之前,码头将不会接受或被认为接受装卸货物就绪准备通知书。